南方公園有一集,阿ㄆ一ㄚˇ因為嫌男廁太髒就自稱性別認同是女性,大剌剌的進女廁拉屎。
女學生不爽告到校長室去,校長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因為沒概念。
校長就問阿ㄆㄧㄚˇ,你如果自我認同是女生,所以你喜歡男生??
阿ㄆ一ㄚˇ就回:雖然我性別認同是女性,但我喜歡女性。就定義上是個女同性戀。
鬧到後來阿ㄆ一ㄚˇ就有了一間多元性別(個人專屬)廁所。
雖然劇情是單純諷刺社會議題。
但假使台灣真的有這類型的人,先不論是否真假,難道真的可以放任他(她)們進入生理性別不同的空間嗎?
畢竟又不是所有地方都有多元性別空間。
有沒有八卦?
(人名打注音文應該不會被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