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體法完成三讀 名稱改回中華奧會

作者: Lexussss (F.)   2017-08-31 13:53:09
國體法完成三讀 名稱改回中華奧會
立法院臨時會今(31)日上午快馬加鞭審查國民體育法修正案,並於中午12時許完成三讀
。單項協會會員組成應以開放人民參與為原則。中央級政務官、中央級民意代表也不得擔
任單項協會理、監事,並訂定單項協會理事長、會長與秘書長的排黑條款。至於奧會名稱
則改回中華奧會。
國體法修正案,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後,原本不需經黨團協商,但院會處理時
,親民黨團對初審通過的第5章章名「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與相關條文有意見,全案遭
拉下協商。
院會上午二讀時表決時,對於奧會名稱,通過親民黨黨團修正案,將「國家奧林匹克委員
會」又改成「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包括,單項協會會員組成應以開放人民參與為原則,單項協會組織
章程訂定及變更,應報教育部許可;單項協會由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組成,團體會員應包
括直轄市、縣市體育會所屬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各級學校。
國民體育法公告施行前成立的單項協會,應自國民體育法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依規定
修正章程,並依章程將直轄市、縣市體育會所屬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各級學校納為團體會員
,調整團體會員選派的會員代表人數,並召開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
單項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應聘具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人員擔任,其中至少一人應
具有體育專業,遭判有期徒刑以上確定,也不得擔任單項協會理事長、秘書長。
修法也規定,中央級政務官、中央級民意代表不得擔任單項協會理、監事,並訂定單項協
會理事長、會長與秘書長的排黑條款。單項協會不得聘雇現任理事長、秘書長配偶及三親
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工作人員,中央級政務官、中央級民代不得擔任單項協會理監事

教育部每年考核單項協會,並於結束後3個月內公告結果,單項協會也應在每年度結束3個
月內,提報決算及財務報表並公告,單項協會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
絕。
相關訪視及考核結果,應於結束後3個月內公告,並得作為教育部經費補助依據,針對不
合格的單項協會就缺失項目提供專業知能輔導及協助。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在法案三讀後表示,這部體育法修正案從去年奧運至今終於完成修法。
長期以來,台灣某些體育協會因為保守及握有選手報名權力,備受爭議。
在這次的國民體育法修法中,他以「民主化、透明化、專業化」三個原則做出發,希望可
以引導體育署與單項協會一起踏出體育改革第一步。對協會黑箱與打壓問題他提出了四個
解方,分別是財務透明、組織開放、建立仲裁機制、保障選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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