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女性侵12次 被害少女幫求情判緩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7304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7-08-30 18:33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黃姓女子透過網路遊戲結識13歲少女,竟在自己生日當天邀少女到85大樓內套房,涉嫌
用手指性交得逞,陸續發生12次關係,直到今年2月黃女到少女家,被正巧返家的少女父親
撞見,追問之下才讓全案曝光;但黃女事後和解、少女也幫她求情,一審判緩刑5年、義務
勞務240小時。
高雄地院合議庭指出,在夜市工作的黃女2016年7、8月間透過遊戲認識少女,明知對方才13
歲,竟在居住的85大樓套房內性交;之後10月起到今年1月間,兩人每隔1、2周就會在85大
樓套房內、或夢時代購物中心女廁性交共10次,每次性行為皆獲得少女同意。
今年2月某天上午兩人在少女家中再度發生關係,少女父親正好返家,撞見黃女出現在女兒
房間,等黃女返家後追問,少女才吐露整件事,父親趕緊報案。
黃女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且和對方達成和解,少女也向法官求情「不希望她被處罰」,
少女家屬也同意給緩刑。
合議庭認為,黃女沒有類似與未成年性交的前科,屬於初犯,應為一時情愛,思慮欠週而犯
案,考量黃女和少女為線上遊戲認識的同性網友關係,黃女高職畢業、未婚,現從事夜市工
作,月薪約1萬5000元至2萬3000元,酌予減刑,一審依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共12罪各判
1年8月,合併執行2年,緩刑5年,並保護管束,義務勞務240小時,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