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PO文「不負責任的男人」挨告誹謗 雖屬

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7-08-27 19:12:39
※ 引述《ytkuang (阿光)》之銘言:
: 法院調查,林女PO文至李男臉書,有逾400人收到,有男、有女、有老、有幼,對象不只
: 有女孩,並非單純提醒其他女孩子注意。
: 此外,誹謗罪的構成要件,雖明訂只要能證明所述內容是真實就不用罰,但內容若與公共
: 利益無關還是觸法。
: 法院認為,林女PO文提及李男讓兩女子未婚生子,屬於個人私領域,顯然與大多數人公共
: 利益無關,因此依誹謗罪判處林女拘役40天,得易科4萬元罰金。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74797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法律確實是這樣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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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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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感情確實算私德部分
而且說真的 這種事 本來就不是靠法律處理的
想靠法律討公道的話 也該去求償贍養費才對
而不是這樣搞吧?
這樣搞 不就跟林奕含一樣
我建議陳星可以對林奕含雙親提告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8-27 19:13:00
我也贊成陳星提告 讓天下小三得到教訓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8-27 19:14:00
作者: yuki2474   2017-08-27 19:26:00
一堆豬不看就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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