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這餐好貴 男子邊騎機車邊吃中餐 法官判罰

作者: flashseal (十字路口的美少男要爆(b))   2017-08-27 10:37:07
※ 引述《sgzt (sgzt)》之銘言:
: 這餐好貴 男子邊騎機車邊吃中餐 法官判罰1萬
: 2017-08-27 10:09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66415
: 這頓午餐好貴,李姓男子單手騎機車,另一手拿著午餐邊騎邊吃,被後方轎車行車記錄器
: 錄下檢舉,警方取締開罰單,他不服申訴被駁回,上訴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也被駁回,全
: 案確定,不得再上訴,他單手騎機車行為,法官判罰1萬2000元,要記違規點數3點,還需
: 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判決指出,李男去年12月20日下午3點多,騎機車經彰化縣鹿港鎮鹿東路,因長時間單手
: 騎機車,員警取締「危險 駕駛機車」行為,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 處罰條例第 4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開單移送,李男不服舉發提出申訴,被駁回再提上
: 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又駁回上訴確定。
: 李男上訴指出,法未明定單手騎車即應開罰,「以其他危險方式騎車」之意義為何?這是
: 不確定法律概念,因此是否危險駕駛,應著重在駕駛目光是否注視前方和四周來車,是否
: 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而定,他自認為單手騎車時雖手持食物,但行車期間都小心駕駛,且
: 隨時注意四周來車,他的騎車行為沒有危險駕駛。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26/1020905/
警政署交通組安全科長蔡宗益解釋,只要眼睛直視前方,注意車前狀況,穩妥掌控車輛,
就算單手騎車,單手拿傘,單手拿飲料,也不會開罰,開罰判定標準,「不是以時間長短
來認定,因為這樣最不客觀」,而是以行為表現認定是否危險,有無危害他人之虞,考照
姿勢也沒規定,兩手必須放在手把上。
蔡科長指出,以往像是開車看書、吃便當,都是沒有將視線維持在前方,才會開罰,而單
手使用手機,則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駕駛
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
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機車駕駛人新台
幣1000元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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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開車用藍牙耳機講電話 一定比沒講電話危險
開車聽廣撥 一定比沒聽危險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8-27 10:43:00
都罰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17-08-27 10:45:00
被罰活該啊
作者: Becuzlove (阿嗚阿嗚阿嗚嗚~)   2017-08-27 10:47:00
被罰還不怕丟臉 繼續上訴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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