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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被控在2013年引爆「9月政爭」的洩密、教唆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
無罪。黃國昌在臉書說明他無法認同該判決的理由。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2095833313977177
黃國昌
馬英九洩密無罪:難以理解、無法認同
黃世銘向馬英九、江宜樺洩密,已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在高等法院103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的確定判決理由中
法院一方面駁斥黃世銘所提出「總統為了行使憲法第44條之權限爭議處理權,從而有得知
機密之資格」的防禦;一方面認定黃世銘是「接獲總統馬英九之指示」「始另行起意」洩
密給江宜樺。
然而,今天台北地方法院針對馬英九洩密案,判決無罪的兩個核心理由,卻都跟前開的確
定判決,相互矛盾。
第一:就洩密給江宜樺,雖然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但由於「行使專屬於總統之憲法第44條
權限爭議處理權」,所以阻卻違法。
第二:就教唆黃世銘洩密之部分,由於檢察官無法證明馬英九「教唆」,因此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對馬英九的無罪判決,將很難令人信服。
老實說,由法學的角度,我也無法認同。
馬英九在九月政爭的行為,當初已有許多公法學者強烈批評是「跨越憲政民主的紅線」。
在今天的判決理由中,卻被粉飾為「負起其對於全體國民之期盼而行使專屬於總統之權限
爭議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