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妹不才 今年升大二
大一的時候有一位同屆法律系的朋友就跑去事務所實習
一週上兩個下午的班
不支薪然後在辦公室幫忙做一些雜事
英文已經很好了(指考前1%)
但還是每天都會聽英文廣播充實自己
雖然實習不支薪但因為有接家教還是能月收3w
反觀本魯妹盡是做一些為賺錢而做的工作
就覺得差距整個立竿見影...
考慮大二的時候也想要找個可以增強自己能力的打工來做
無奈看到很多實習要求一周4-5天班
可是我才大二必修+通識還有一堆要修
原本的計畫是在大三的時候把選修跟通識都修完
然後大四可以去交換之類的
但又覺得先找個工作實習熟悉職場環境好像也很重要
有沒有實習有沒有在嫌早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