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7年8月18日
2.完整新聞標題:
用手電筒照偷看住戶信件 社區總幹事被判刑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雅區某公寓大廈總幹事及管理員,竟然好奇偷窺住戶信用卡帳單!李姓管理員用
手電筒照射看到郭姓住戶帳單刷了不少錢,如獲至寶報告給張姓總幹事,張女也好奇,2
人再次以手電筒照射看個清楚,台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李男罰金8000元,張女判拘役25
日。
判決書指出,張女與李男同時受雇於某保全公司,並分別擔任大雅區某公寓大廈的總幹事
與管理員工作。
李姓管理員在11月16日上午正在分配各住戶郵件,將其投入各住戶信箱中,但對郭姓住戶
財力充滿好奇,拿出手電筒照射的方式偷窺信中文字內容,然後說了一句「刷了不少錢耶
」,張姓女總幹事在場聞聲也好奇,2人又一起拿起手電筒再次偷窺個清楚。
本案在警訊、偵查、審理期間,張女矢口否認犯行,直到告訴人提出現場錄音光碟(另起
誹謗案之光碟證據),現場有錄到上述侵權行為,張女才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張女在案情
已明朗了,證人交互詰問後,才要坦承犯罪,顯然是浪費司法資源,犯後態度不佳,判拘
役25日。
而李姓管理員在警訊時否認,偵查及審理中坦承不諱,且告訴人也表示李某有道歉,不希
望影響他的工作,判處罰金8000元,給予緩刑2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6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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