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原PO下的註解真的讓人看不下去
一個年幼無知的女孩被素未謀面的父親冒名提起訴訟
結果在23歲戶頭只剩8403元
卻要被法院追討不屬於他應付的13萬訴訟費
而原PO扯了一大堆法律
難道這件事的根本不是應該司法革嗎
廢話連篇看不下去
附上打臉連結跟律師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Hitfaceeveryday/posts/177176292696704
https://www.facebook.com/Bunny.Lawyer/posts/1709410549078762
楊岡儒 1 小時 ·
高雄地院還敢講「歷次的執行?」
筆者嚴正駁斥及說明:
1.貧女從來不知道有這個訴訟。
2.訴訟費用的支付命令,貧女從來沒收到。
(高雄地院拒絕我們聲請調卷)
3.支付命令換債權憑證,貧女也不知道。
4.哪裡來的「歷次強制執行?」
(我們無法調卷,高雄地院始終拒絕)
(原審卷、執行卷通通拒絕律師閱卷)
5.105年1月突然強制執行,查封貧女郵局帳號
8403元。
6.其他(代結論):
(執行過程、訴訟過程請參閱筆者拙文)
「高雄地院兼顧情理法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