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悲慘世界」真實版 法院查封貧女僅有的8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8-17 21:09:13
高雄低收入戶每月收入標準約(最低生活費) 12K
低收入戶補助 6K~12K
25歲以下仍就讀正常學制,免以虛擬之最低工資計算收入
得計入無工作能力者;
所以該女24歲有機會取得高雄市低收入戶資格進而取得每月6-12K 補助
領兩個月就超過存款了而且依強制執行法社會補助不得為執行標的;
就算拿不到低收資格跟補助,可以依高雄市低收及補助爭執
"生活必須"(最低生活費用12K+6~12K)從而主張其執行不合法....
律師自己有寫一篇在律師月刊上,而且也開放重製散布,
不過看起來是很不爽書記官
說打零工改成打工....X的這是有啥差別啦....
又說書記官官威很大...不過換個位置想啦
書記官本來就沒權限免你利息,到時候被倒打一把圖利
輕則黑掉重則牢獄之災,本來免除就是去找法官決定
誰叫你當初找法官不讓法官先寫好條件在給書記官把細項談完
然後自己先提媒體不就是拿媒體來暗示不從的話要用媒體修理嗎科科
※ 引述《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之銘言:
: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80762
: 二、債務人因積欠前述訴訟費用……。本院復於104 年12月對債
:   務人聲請強制執行,經民事執行處查詢債務人於鼓岩郵局有
: 存款8403元,乃將該存款扣押,債務人向民事執行處提出異
: 議,民事執行處於105 年3月4日以104年度司執字第174772
: 號裁定該存款係維持債務人生活所需,而駁回本院之聲請。
: 本院對該裁定不服提出異議,經法官於105年8月5日以105年
: 度執事聲字第26號裁定認該存款並非維持債務人生活所需,
: 廢棄前開民事執行處裁定,即准許本院強制執行之聲請,債
: 務人不服提起抗告。
: 好吧,這件的確是誇張了點,民事執行處的司法事務官認定是生
: 活必要費用,所以裁定駁回執行,像這種裁定,除了太誇張的,
: 銀行都不太會異議了,沒想到法院居然會異議,決定要異議的人
: 真的是很……。
: 然後法官就用105 年度執事聲字第26號裁定撤銷了司法事務官的
: 裁定(這種裁定不會上傳,所以不知道撤銷的理由,也就是認定
: 不是生活必要費用的理由是啥),就讓法院去續執行。
: 最後,在律師一再盧的情況下,法院才撤回執行。
: 結論:
: 一、這部分新聞完全沒提到,反而是法院的新聞稿自己提火桶來
: 救援XD。
: 二、司法事務官都認定是生活必要費用了,法院還自己拿石頭砸
: 自己的腳。
: 三、就此部分,小弟也覺得很無言,大家就開心的噓吧。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17-08-17 21:11:00
那些文組自己解釋自己玩啦。亂源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7-08-17 21:28:00
有文章的網址嗎?我查不到,想看一下,關書記官啥事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8-17 21:50:00
http://www.twba.org.tw/publish_cont.asp?M_id=283因為調解後來是書記官去的......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7-08-17 21:54:00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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