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爭境外漁工權益 勞團抗議:應適用勞基法

作者: Zuleta   2017-08-14 19:57:14
UDN
爭境外漁工權益 勞團抗議:應適用勞基法
勞工團體為外籍漁工爭取權益,認為境內境外漁工都必須要一體適用勞基法,今天到漁業
署抗議,認為農委會漁業署日前才修訂遠洋漁業三法,規範境外漁工的勞動權益,但法令
才上路半年尚未落實,卻又急著修法;抗議現場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發言頻被抗議勞團打
斷,他說,漁業署表示並沒有要修法,只是與各界交換意見,但公民團體不願參加,對用
這樣的方式抗爭「感到錯愕」。
漁業署遠洋漁業三法今年1月20日實施,其中遠洋漁業條例第26條制定「境外僱用非我國
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對於境外聘僱的外籍漁工給予契約、薪資每月450美金、每日
需休息10小時、每月休4天的休息時數保障,由於包括船東、業者、仲介、勞工人權團體
、立法院都有不同意見,因此今天上午漁業署召開會議與各界溝通討論。
根據現行法規,境內漁工適用於勞基法保障,歸勞動部管理;境外漁工不適用勞基法,歸
漁業署管理。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李麗華表示,境外與境內漁工都必須一體適用勞基法,
台灣遠洋漁船濫捕濫撈,破壞勞動生態,但有能力出來申訴的少之又少,境外漁工不受勞
基法保障,也無法登船勞檢,勞動部說境外漁工不歸他們管,但漁業署說沒有人力稽查,
法律無法落實,因此勞團拒絕背書參與開會。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莊舒晴表示,境外漁工在法令制定前平均月薪約200至300美金,等於每
個月領一萬台幣以下,甚至由業者自由定價,境外漁工一趟出海半年,也並非每個月發薪
,半年才上岸發薪一次,沒管道申訴、也無法勞檢。她表示,產業發展不應該踩在漁工血
汗之上,政府不應該向大財團靠攏,她認為,漁業署制定法令後,執行成效如何應該對外
說明。
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到場說明,他表示,各界對於境外漁工的管理有意見,因此遵循各界
的回應,召開會議溝通,並非又要修法,今天的會議純粹諮詢意見,值得大家坐下來討論
;他說,境內、境外漁工工作,勞動條件原本就不可能會一樣,但任何訴求都必須去討論
,現在已經保障境外漁工工資每月450美金,保險要到100萬台幣,保險部分已經與境內漁
工一致,但勞團仍不願接受。現場勞團頻頻質問「如何執行」,黃鴻燕發言多次被打斷,
最後表示,尊重勞團意見,但邀請參加會議勞團拒絕參加,他感到很錯愕。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2641163
呵呵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7-08-14 19:58:00
重罰兩萬的那個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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