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那條刑罰可以遏止犯罪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8-14 17:22:07
※ 引述《sincsnow (sincsnow)》之銘言:
: 有主張廢死的人說:
: "因為死刑無法遏止犯罪,所以死刑的存在無意義。"
: 那請問目前那一條刑罰,有遏止犯罪的功用?
: 又有那一條刑罰的存在可以讓人不再犯罪?
: 是否依此推論,刑法/刑罰其實可以不用存在,要考慮廢止了?
: 其實,法律、刑罰的存在,更存在一件事情。
: =>要讓犯罪者接受報應。
: =>如果只是要感化,進學校就好了。不用關。
老是有人喜歡紮稻草人或是打史萊姆萊沾沾自喜
要戰廢死議題的相關論文那麼多
結果在八卦板上老是抓著某些法律系小大一或外行人的話狂幹
這樣除了爽以外
一點用都沒有
1.「遏止」與「絕對不再出現」
這兩點明顯有差別吧?
刑罰的作用在於遏止犯罪的產生,但本來就不會有刑罰可以「讓人不再犯罪」。
如果有這麼好用的東西,你早就得諾貝爾和平獎了。
刑法分則裡的每一個條文都可以遏止犯罪,差別只在於程度上的問題。
舉例而言,從今天開始殺人罪法定刑改為罰金100萬。
他仍然有遏止犯罪的功能,但可能效果很差,因為罪刑不相當導致力度不夠。
反之,你就算把殺人罪定唯一死刑,遏止功能上升,但仍然會有殺人的情況出現。
想跟對方玉石俱焚這種事情,也不難想像。
結論來說,根本不會有「絕不再出現」。
所以衡量一個刑罰的合理性標準也不可能是「絕不再出現」。
而會是「遏止犯罪」的效果如何,造成的結果是否符合比例。
一個意思是讓犯罪減少,一個意思是讓犯罪消失 。
拿這兩個詞彙混用,就證明你邏輯很差。
2. 我替你解釋一下,你聽到的那種說法的內涵。
寫在前面,我覺得這種說法漏洞很大啦。你可以想想如何反駁。
如同前述,根本不會有一種刑罰可以「讓犯罪不再出現」。
所以退而求其次,我們會要求「罪刑相當」,才算合理的「可以遏止犯罪」。
也就是說,大部分的狀況,只要刑罰可以「合理的遏止犯罪」。
那就是可以接受的,而不用到「讓犯罪絕不再出現」。
簡單來說,就是犯罪傷害、預防效益、處罰程度之間應該要符合比例。
也不用想太複雜啦,反正差不多就可以了,這中間也沒什麼標準。
但死刑是一個例外
因為死刑的「不可逆」,所以要求會特別的嚴苛。
(當然這邏輯很怪,因為沒有什麼東西是可逆的。但在法律上可以用錢來補償的東西,
都會被算是可逆的。)
補充 enjoytbook: 死刑的不可逆來自於沒有權利救濟手段了
刑罰本來就會有最後手段性,而死刑是其中的最嚴重者。
你可以稱之為「最後手段中的最後手段」,聽起來很酷吧yeah
所以刑罰的合理性標準會從「罪刑相當」(可以遏止犯罪)
變成「絕對不會有犯罪出現」
然後你就會發現,哀呀這個標準根本不能達到嘛~
所以死刑就應該被廢除。
換句話說,這種說法認為,死刑在一種極其嚴苛的條件下是被允許的。
但因為條件太嚴苛惹,所以根本不可能~所以就要廢除死刑惹~
有講跟沒講一樣~yeah
作者: Owada (大和田)   2017-08-14 17:24:00
人不懼死 奈何以死懼之
作者: starks8043 (搞青)   2017-08-14 17:26:00
出了一命賠一命,跟人命相當的刑責為何?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8-14 17:27:00
樓上 如果用法益侵害來當作罪刑相當的標準的話偷錢就不用關了 強盜也不用關了 反正都只是財產損害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08-14 17:28:00
死刑的不可逆來自於沒有權利救濟手段了吧?二樓,這不是民法阿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8-14 17:28:00
喔喔 謝謝樓上補充 我抄進去喔
作者: Wonald (無雙版去哪了!!)   2017-08-14 17:33:00
感覺這篇滿中肯的!看過都不一定能遏止了!只能罰吧!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8-14 17:41:00
怎麼會沒有救濟手段 就賠錢給家屬啊你說命不能賠? 那一堆撞死人賠錢是做啥?關你個幾年 發現判錢 冤獄賠償 也是只能賠錢 能賠青春?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8-14 17:46:00
當事人沒有針對刑罰的救濟手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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