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torm.mg/article/314589
話說二次大戰期間日本侵略亞洲各地,也在亞洲各地如中、台
、韓等地抓當地的良家婦女來當慰安婦以滿足日本軍官兵的性
需求,時至今日很多當時的慰安婦,等不到一句日本政府的對
不起就含恨離開人世(如小桃阿罵),賠償金那更不用說了;當時
在台灣的慰安婦,少說也有三、五千人,是不是過了72年了就可以
當作這件事從來沒發生過?
我知道要凹日本政府賠款可能太過不切實際且難以達成,但如果只
是要求要像阿扁總統說:"對不起,我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我對
不起台灣人民。"一樣地誠摯的道歉,很過分、很困難嗎? 如果說
台日友好,那日本政府更是應該要對我們的受難者及家屬們給個道歉吧?
有沒有要中華民國政府要求日本政府對台籍慰安婦道歉很困難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