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號信,大概都在上班時間送
找不到本人收也是很常見的事
除非是信用卡、報值信件等
否則郵差大概不太會要求只有本人才能簽收
所以除了大樓管理員跟同居親戚之外
有時候同居人(分租室友、男朋友、女朋友、同性伴侶...等)、鄰居
甚至偽造簽名的陌生人,都有可能代收
像是放火假裝是周子瑜的男友
還有通緝犯自稱本人代收...之類的
裡面若是錢、支票、匯票是一回事
18禁的東西或涉及個人隱私又是另外一回事
這樣的重要信件
開放給別人代收或拆開閱覽真的ok嗎
難道沒有個可以要求只能本人收信的制度?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