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肥知道一堆律師想轉任法官 名單網路上都查的到
但為什麼現在法官轉任律師的新聞
都要寫成那麼崇高? 道貌岸然
以前是法官想賺大錢 已經找好合夥咖 或是自己卡到案子
才會沒退休就轉律師
現在怎麼轉任新聞
都是不忍恐龍法官罵名 要為受害者伸張等等的鬼理由
好不正義 好不正氣凜然
但就跟之前一堆下台才開砲被狗幹的官員一樣
明明你在台上不做 下台才開砲 不是很矛盾嗎?
對恐龍法官不滿 為何不從自己做起 立下典範
不管是投書 司改 或是判決等等
反而是要轉任律師 然後捅自己前同事一刀 自己享受美名
有掛嗎? 現在轉任律師怎麼都那麼崇高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