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IG照片被留言疑不雅字句 怒告朋友妨害名譽但不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男大生在Instagram交友社群軟體po出個人照片,4、5個朋友留言「帥喔」、「這
張拍得不錯」,但翁姓友人卻留言「龜頭立」,讓他十分生氣,對翁提告加重誹謗罪;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翁並沒有指摘或傳述告訴人與這三個字有相互連結、足以
毀損陳的名譽,認定翁罪嫌不足,今天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今年3月底,陳姓男大生在Instagram交友社群軟體po出個人照片,
曾幫他取綽號「龜頭立」的翁姓友人(19歲)在下方留言這三個字;陳認為自己名字
有一個「立」字,翁用男性生殖器名稱跟他名字放在一起,讓他人格受到侮辱,提出
告訴。
檢察官認為,翁只有留這三個字,就算導致陳姓男大生的同學好奇詢問,也難以直接
推導出翁的留言與陳有關聯性,即使陳因為翁的留言感到不快,有前述聯想,亦僅是
陳主觀的價值判斷、感受或臆測,難以依翁所留這三個字,即認定涉犯加重誹謗罪;
因此,認為沒有傳喚翁到案說明必要,處分不起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37439
5.備註:
檢察官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