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Re: 同婚登記訴訟重啟 同志團體要修法 平等生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7-08-10 11:29:18
行政院衛生署自84年著手草擬「人工生殖法」草案,直至今年3月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該法之規範係基於維護生命之倫理及尊嚴,人工生殖技術應以治療不孕為目的,而非作為創造生命之方法。
法條中明定受術對象為不孕夫妻,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精子或卵子,且妻能以自己的子宮孕育生產胎兒;捐贈人條件為男性20歲以上,未滿50歲;女性20歲以上,未滿40歲,以無償原則捐贈,且不能指定捐贈或精卵互贈;為避免植入過多之胚胎,造成受術妻身體健康之傷害,每次植入胚胎數不得超過5個;另為避免近親結婚或近親收養,造成血統紊亂,規定人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查詢人工生殖相關資料。
※ 引述《yisdl ()》之銘言:
: 一堆矛盾同性戀。
: 一開始,他們以「平權」為理由,說同婚只能修民法,才算一視同仁,沒有歧視。修專法
: 就是歧視,就是騙票。然後無視人工生殖法的眾多矛盾,死都要搞民法。
: 現在他們發現同婚會過,不但想要領養,還想要自己生自己的孩子。但是要自己生,就必
: 須把人工生殖法的「不孕症」前提拿掉。但一旦拿掉不孕症的前提,那不就等於為了同性
: 戀又要開一個新法? 那不就跟你們訴求的一視同仁矛盾? 若不立新法,把人工生殖法的不
: 孕症前提拿掉,讓同性異性戀都能用人工生殖法自由生育。那請問人工生殖法原本期待的
: 精神不就毀了?本來人工生殖是為了「幫助」求助無門的夫妻,在不孕症的診斷下才能孕
: 育下一代,就為了你們同性戀方便,就開啟讓異性戀也可以隨意人工生殖的大門? 鬧夠了
: 沒啊?
: 現在更爆笑的是,他們竟然只要女同先過,不敢講的就是男同要生,就必須代理孕母法要
: 通過。知道代理孕母很難,就先求有,再求好是嗎?未來肯定進一步要推動男同的代理孕
: 母,這不是滑坡理論是啥?
專法或專章真的才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今天一但開啟非不孕症對象也可以適用人工生殖,就會產生國外下訂單,台灣孕婦坐飛機出國卸貨交易的可能性,以及用憲法平等原則強逼通過代理孕母法等等,對社會的長期影響有不可預期的風險。
作者: ymib (網路小白)   2017-08-10 11:33:00
下一步就要搞複制人了,性向也傳承下去
作者: noname5210 (從一而終)   2017-08-10 11:39:00
說是人口販賣交易也不為過
作者: jungle01   2017-08-10 11:43:00
就是人口販賣沒錯所以之前有同婚支持者說代理孕母行之有年我才會叫警察去查人口販賣 挺同婚挺到違法實在腦殘
作者: oldpighead (老豬頭)   2017-08-10 11:43:00
為了肛肛盟,直接修改憲法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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