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黃國昌─司法機關基層過勞(發錢)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7-08-09 15:51:03
原文恕刪。
有人覺得法院(地檢署我沒待過,不瞭解,所以下面說的都是
法院)晚上值班很輕鬆,睡覺爽領每小時值班費60元(我記得
這還是這幾年爭取來的,前幾年還是50元呢),不否認有些鄉
下法院、簡易庭、執行處等等或許是如此,但是這些地方法警
的值班人力通常沒有很多(這些地方不會排法官、書記官值班
),尤其是簡易庭、執行處這種的,通常都只有一個法警,大
多數的值班法警還是安排在本院。
相反的,若是在都會區法院本院值班的法警(而這些法警所占
的人數也是最多的),那就很慘了,在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5
項修正前,忙到凌晨二、三點算是正常的,在上開條文修正後
,若是被告請求翌日日間才訊問或是深夜才受理羈押之聲請時
,法警就不用想要睡了,整晚都要在那邊戒護被告,看看前一
陣子聲押趙藤雄就花了三天二夜,這二天晚上值班的法警,根
本就不用想要睡覺爽領值班費60元了,等到明年1月1日刑事訴
訟法第31條之1 羈押強制辯護之後,情形就會更糟了,現在還
有一些請不起辯護人,且在晚上十一點前就被聲請羈押的被告
,可能會覺得快點問一問、早死早超生比較好,弄一弄可能還
有機會睡覺,等上開條文施行後,光等律師或公設辯護人(現
在的公設辯護人人數很少,應該很難讓公設辯護人值班就是了
)來,然後閱卷,法警整個晚上幾乎就不用睡了。
在法院值班的人力中,原本最倒楣的就是要做最前端與最末端
事務的法警了(檢方聲押時,法警就要先接受文件、人犯;訊
問完後,羈押要送人犯到看守所、交保要等人來辦手續),刑
事訴訟法修一修之後,就更慘了,這種近乎羞辱人的值班費60
元,難怪法警會反彈。
說到底,就是錢的問題,在現在臺灣慣老闆充斥(其中又以人
民人數最多,扣掉公務員、親屬後,應該有二千萬人吧)、中
央政府總員額限制、加班費經費被卡在民國90年的加班費總額
無法增加的情況下,要增加基層人力或是讓這些讓公務員能領
到正常的加班費,是很困難的。
最後,幫某些人放一下大絕吧:公務員就是米蟲,上班裝忙,
能領到值班費還不知足,還想爽領加班費,不爽不會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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