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ttait (西臺人)》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完整新聞標題:
: 德國老翁昏倒 見死不救路人有牢獄之災
: 3.完整新聞內文:
: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布魯塞爾4日專電)根據德國媒體報導,去年一名老人在銀行昏倒多
: 名顧客卻見死不救,如今遭到檢察官起訴,可能將面臨刑事責任。
: 德國之聲近日報導,去年在艾森市(Essen)一家銀行發生的意外震驚全國,一位老人在
: 自動取款機前突然昏倒,有4名顧客先後經過但都沒人關注,直到第5名顧客才打急救電話
: ,後來老人在被送到醫院後不治身亡。
: 德媒報導,當時的監視畫面顯示,這4人不是繞過老人的身體走開,就是從老人身上跨了
: 過去。這一事件當時引起軒然大波,許多人在社交媒體上感嘆社會的冷漠和自私。本週艾
: 森市檢察官以拒絕施以援救的罪名對見死不救的4人起訴。
: 根據德國規定,遇到事故或緊急情況,可以施救但拒絕施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帶來
: 危險時,可處於1年以下監禁或罰款,這就是所謂的見死不救罪。
: 德媒說明,所謂見死不救是一種有意識的行為,明明看到他人遇到危險卻不採取行動。這
: 種危險也可能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會遇到的突發情況,比如交通事故、他人在街頭遭到暴力
: 襲擊、甚至鄰居發生家暴等。
: 但這並不意味著必須奮不顧身,捨己救人,採取風險較小的間接協救助,例如向其他人求
: 援、報警等都是協助,重點不在方式而是要有立即行動。
: 德國法院接下來將做出裁決,如果4名被告被判有罪名,將面臨1年以下的監禁或罰款。
: 1060504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705040270-1.aspx
: 5.備註:
: 反觀台灣......
這則新聞出來臺灣鄉民反而要更緊張吧!
在臺灣與中國,救人反被告基本上是常態
所以走在路上我不救應該就不會有事,已經是大部分的民眾所認知的
結果該名傷者家屬因為不滿經過的路人明知道有人倒下還見死不救,全部提告293!
總結:
當鄉民走在路上的時候遇到受傷倒在路邊的傷者
先替你拍拍,表示你準備吃牢飯了
因為:
救→救人反被告,最後被裁定為肇事者
不救→見死不救,臺灣刑法第293條直接重判五年有期徒刑
不知道德國有沒有這種救人反被告的問題
如果也有,其實德國才是真的鬼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