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德國老翁昏倒 見死不救路人有牢獄之災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17-08-06 01:36:29
※ 引述《Hittait (西臺人)》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完整新聞標題:
: 德國老翁昏倒 見死不救路人有牢獄之災
: 3.完整新聞內文:
: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布魯塞爾4日專電)根據德國媒體報導,去年一名老人在銀行昏倒多
: 名顧客卻見死不救,如今遭到檢察官起訴,可能將面臨刑事責任。
: 德國之聲近日報導,去年在艾森市(Essen)一家銀行發生的意外震驚全國,一位老人在
: 自動取款機前突然昏倒,有4名顧客先後經過但都沒人關注,直到第5名顧客才打急救電話
: ,後來老人在被送到醫院後不治身亡。
: 德媒報導,當時的監視畫面顯示,這4人不是繞過老人的身體走開,就是從老人身上跨了
: 過去。這一事件當時引起軒然大波,許多人在社交媒體上感嘆社會的冷漠和自私。本週艾
: 森市檢察官以拒絕施以援救的罪名對見死不救的4人起訴。
: 根據德國規定,遇到事故或緊急情況,可以施救但拒絕施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帶來
: 危險時,可處於1年以下監禁或罰款,這就是所謂的見死不救罪。
: 德媒說明,所謂見死不救是一種有意識的行為,明明看到他人遇到危險卻不採取行動。這
: 種危險也可能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會遇到的突發情況,比如交通事故、他人在街頭遭到暴力
: 襲擊、甚至鄰居發生家暴等。
: 但這並不意味著必須奮不顧身,捨己救人,採取風險較小的間接協救助,例如向其他人求
: 援、報警等都是協助,重點不在方式而是要有立即行動。
: 德國法院接下來將做出裁決,如果4名被告被判有罪名,將面臨1年以下的監禁或罰款。
: 1060504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705040270-1.aspx
: 5.備註:
: 反觀台灣......
這則新聞出來臺灣鄉民反而要更緊張吧!
在臺灣與中國,救人反被告基本上是常態
所以走在路上我不救應該就不會有事,已經是大部分的民眾所認知的
結果該名傷者家屬因為不滿經過的路人明知道有人倒下還見死不救,全部提告293!
總結:
當鄉民走在路上的時候遇到受傷倒在路邊的傷者
先替你拍拍,表示你準備吃牢飯了
因為:
救→救人反被告,最後被裁定為肇事者
不救→見死不救,臺灣刑法第293條直接重判五年有期徒刑
不知道德國有沒有這種救人反被告的問題
如果也有,其實德國才是真的鬼國......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7-08-06 01:38:00
法盲先去Google保證人地位,就不用出來當笑話惹
作者: darknoice (必須牢記的事....)   2017-08-06 01:39:00
救人被告只是覺得好心還惹麻煩吧,對方有那麼容易勝訴嗎
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7-08-06 01:39:00
德國沒這種鳥事 台灣才會有這種人跟這種法官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17-08-06 01:40:00
台灣不是早就立法救人絕對無罪了嗎?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08-06 01:41:00
並沒有這回事
作者: sid300   2017-08-06 01:41:00
立法沒用 法律再大也沒法官大 上次才有個被判賠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7-08-06 01:41:00
無罪是法院的事 在那之前你還是要跑警局跟偵查庭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08-06 01:42:00
要叫你證明自己清白沒你想像中的簡單
作者: sid300   2017-08-06 01:43:00
媽媽嘴老闆沒有在員工殺人前有防範動作也被判賠不積極的行為也是有可能要負責的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7-08-06 01:45:00
德國這真的還假的啊XDD 居然還有這種罪XDDDD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8-06 01:46:00
德國連跑法院都不必 你說呢台灣你光做筆錄跟檢查官就夠你受了 更別說騷擾電話跟抬棺材和波油漆了
作者: Erich (Erich)   2017-08-06 02:17:00
刑293沒那麼容易成立吧,還要有積極遺棄作為。(比方說把昏倒的路人拖到暗巷棄置,使其不易被他人發現)
作者: smill0301 (Reveal the world)   2017-08-06 03:25:00
廢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