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發錢)1戶卡200戶 永春都更同意戶淚訴「市府沒

作者: a2379928   2017-08-03 23:17:40
ns954411 提供的判決書
(二)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辦理之都市更新案件,實施者應就更新
單元內同意與反對協議合建之權利人一併辦理選配,以維更新單
元內所有權利人間之公平。惟據系爭變更計畫之房地選配規則,
不同意協議合建之人所得選擇之範圍,僅限參加人先行為同意協
議合建者保留戶數以外之少數餘戶,自與前述應一併辦理選配意
旨不符,且對不同意參與協議合建之權利人選配更新後建築物之
權利構成不當限制,有違平等原則。審議會就此顯失公平之選配
方式,未加糾正,其判斷自屬違法,被告據以作成原處分,難謂
已盡依法應實質審查之責,於法有違
作者: kayhung8211 (Kay)   2017-08-03 23:19:00
垃圾覺青怎不出來護航?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8-03 23:19:00
沒辦法,北市府被抓到沒有依法行政,法官只好依法判決
作者: saisai34   2017-08-03 23:19:00
程序要先讓所有人都同意在選配才公平法官意思是這樣吧?
作者: eebear (失敗不等於零)   2017-08-03 23:22:00
法官的意思應該是不管同意還是不同意,最後都會被拆,結果會相同,因此在先前挑房子時,大家權益應該也要相同!
作者: leonhsu (小徐)   2017-08-03 23:25:00
板橋高峰會蓋20幾年蓋不起來
作者: jennyshe (jenny)   2017-08-03 23:27:00
可是不同意戶根本沒參加也沒拆有何權利受損?真沒道理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8-03 23:29:00
就不同意了,那裡有選配的機會
作者: rabupika (ika)   2017-08-03 23:30:00
要回去看判決,選配的規則是市府都發局公文寫的,但建商沒有照辦。同時不只這條,還有其他的程序瑕疵
作者: s605171995   2017-08-03 23:32:00
應該說理想程序是,全部妥協好後在一起分配吧?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8-03 23:49:00
違法的部分不止你講的部分,主管單位沒有提出糾正,被告直接拿主管單位沒有糾正的方式去做,自然也沒有盡到依法應進行實質審查的責任,沒有依法實質審查就中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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