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限電危機 超商百貨低於26度要罰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7-08-01 11:43:54
※ 引述《XDDDD5566 (鍵盤蘇格拉底)》之銘言:
: 回歸法律層面
: 肥宅理組很好奇R
: 這葛是根據哪一條法條下去罰錢的?
: 該不會是一條行政命令就下去惹ㄅ
: 這葛樣子會不會太扯
: 大家說484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30002
能源管理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 1 條
為加強管理能源,促進能源合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法。
中央主管機關為確保全國能源供應穩定及安全,考量環境衝擊及兼顧經濟
發展,應擬訂能源發展綱領,報行政院核定施行。

第 8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既有能源用戶所使用之照明、動力、電熱、空調、
冷凍冷藏或其他使用能源之設備,其能源之使用及效率,應符合中央主管
機關所定節約能源之規定。
前項能源用戶之指定、使用能源設備之種類、節約能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之
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23 條
能源用戶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八條所定關於能源使用及效率之規定者,
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改善或更新設備;屆期不改善或更新設備者,處新臺
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辦理;屆期仍不改善者,按次加
倍處罰。
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
http://web3.moeaboe.gov.tw/ECW/populace/Law/Content.aspx?menu_id=1063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
經能字第10504605590號 公告修正
主  旨: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
一日生效。
依  據:能源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一、本規定所指能源用戶範圍如下:
...
(五)便利商店:指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品、飲料、日常用品或其他相關服務性
商品等,為滿足顧客即刻所需之業者。
二、能源用戶使用能源設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三)室內冷氣溫度限值:指供公眾出入之營業場所,室內冷氣溫度平均值不得低於
攝氏二十六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室外溫度低於攝氏二十六度。
....
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99年8月11日臺北市政府(99)府法三字第09932400600號令制定公布
第 一 條  臺北市為推動工業及商業(以下簡稱工商業)節約能源,促進能源合理及
有效使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環境,兼顧產業發展,特制定本自治
條例。
第 五 條  工商業使用冷氣機或空調設備,應遵守下列規定:
....
五 營業及辦公場所室內冷氣平均溫度須保持在攝氏二十六度以上。
但因營業屬性有低於攝氏二十六度必要之場所,經市政府公告者,
不在此限。
第 十五 條  違反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
,經市政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
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改善;
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結論: 網路要會用,法規要會查
作者: obluda (Johan)   2017-08-01 11:48:00
作者: chobit199685 (總受)   2017-08-01 11:50:00
法律是用來維持權利的,不是用來維持正義的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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