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仰德大道車禍檢討 柯文哲動怒:別講屁話

作者: phyllia (達叔)   2017-07-28 19:37:48
你說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7-2條要求警方應當場或攔截製單舉發
但你的警察局長怎沒說第7-1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
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 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只要在路邊插幾面牌公告大貨車限制行駛時段,以及你自己開發的 "北市警政"app連結就
好。
只要能連續舉發,開一趟收5張單,做工的誰會跟荷包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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