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wertgb (Red Velvet)》之銘言:
: 李妍瑾承認毆打運將 被判拘役40天可緩刑2年
: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 藝人李妍瑾去年10月與友人搭計程車時,與小黃運將賀業輝爆發肢體衝突,兩人還下車互
: 毆,事後都提告傷害、公然侮辱,而她承認有毆打司機,但賀男堅稱只是正當防衛、行為
: 合法,台北地院27日判決出爐,李妍瑾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緩刑條
: 件是支付公庫5萬元;賀業輝則被判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7萬元,未緩刑,可上訴。
: 李妍瑾去年10月30日凌晨在信義區某夜店參加完萬聖節派對後,與友人劉謙柔搭上賀業輝
: 的計程車,但因為司機遇到紅燈時緊急煞車,停止後又快速重新前行,導致劉女「想吐」
: ,她便大聲指責司機「故意的是不是!」,結果氣得賀男回嗆,「你在跟我講話是不是?
: 什麼叫做故意的啦!」後來便被要求下車,她又嗆「你給我開到目的地!X你媽你給我開
: 到目的地!」司機也只不住怒火回「什麼叫做X你媽啦」!最後兩人下車互毆,整個過程
: 也被民眾拍下。
看完新聞其實不是很懂台灣的法律
有沒有專業法律人可以解釋一下
第一 賀姓駕駛死不認錯 所以罰比較重
嗆是女生先嗆的 打是誰先 新聞中沒有講
但是很明顯 因果關係是女生挑起的因
司機說正當防衛 正常來說 先動手的應該也是女生
也就是說被嗆的是司機 被打的是司機 到頭來要道歉認錯的也是司機
這到底是三洨判決 完全不懂台灣法官的邏輯
意思是說如果被罵被打 只能乖乖站在原地等死 只要一回手就是有錯嗎
第二 拘役40天 可易科罰金4萬元 緩刑2年 緩刑條件是支付公庫5萬元
小弟不是專業法律人 所以對罰則不是很了解
對此判決的解讀是 拘役40天 可易科罰金4萬元
意思是說 罰金四萬就可以不用拘役40天
但是又說可以緩刑 緩刑條件是支付公庫5萬元
那到底是要繳4萬還是5萬 會比較划算啊
看完台灣法官的判決之後 還是覺得沒事宅在家比較好
出去外面被人罵被人打 除非乖乖挨打
只要一還手 有可能還要吃上官司 真的太可怕了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