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職女戀上人夫 愛愛硬拗是抱抱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17-07-26 08:31:43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公職女戀上人夫 愛愛硬拗是抱抱
3.完整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21956
4.完整新聞內文:
106年7月26日
〔記者王俊忠/臺南報導〕女補教老師控訴一名女公務員與她丈夫阿盛(化名)疑有婚外情,兩人通訊對話極盡鹹濕肉麻,女方對阿盛說「愛愛後想躺在你懷裡」,女老師控訴女公務員破壞她家庭,提告求償。女公務員辯稱「愛愛只是擁抱接吻意思,與阿盛非男女朋友。」但不被法官採信。
正宮抓包被離婚 小三判賠十二萬
女老師主張,公職女明知阿盛是她的丈夫,對方竟與丈夫交往、發展婚外情,兩人在通訊軟體裡有極親密對話,內容有公職女說「連愛愛後想躺一下你的懷裡,都變得遙不可及,我喜歡被你想念、被你需要的感覺,我希望讓你一直愛著,被你抱著時候…」;阿盛也說「我不是只想愛愛而已,也想看妳、載妳回去,我很堅定、不會放開妳…好想跟妳愛愛喔」。
女老師痛批公職女破壞其家庭,已對女方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目前由檢方偵辦中。公職女與丈夫的親密對話已超過男女普通朋友正常社交行為,導致阿盛決意要跟她離婚,她蒙受精神上難以承受的痛苦,依民法要向公職女求償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挨告的公職女坦承與阿盛有這些對話內容,但部分對話是阿盛先向她表達追求,阿盛還拿與妻子同意離婚的對話給她看,後來才有這些被指控的親密對話,她堅稱阿盛未離婚前,雙方不是男女朋友,「愛愛」只是指擁抱與接吻,未侵害女老師的配偶權,縱有損害也屬輕微,對方請求慰撫金額過高。
法官認為,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理解,「愛愛是指男女之間的性行為」,被告說法是強辯之詞,已逾越普通朋友正常交往分際,破壞原告家庭幸福與其配偶權,原告請求賠償於法有據。
臺南地院法官審酌原、被告兩人社會、經濟等條件與原告受害精神痛苦情形,判公職女要賠償十二萬元。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7-07-26 08:33:00
愛愛不是內含光嗎
作者: greg7575 (顧家)   2017-07-26 08:33:00
Line 長按對話可以刪除。不用謝了
作者: alprazolam (insane)   2017-07-26 08:33:00
馬的,用line定罪喔,以前都要抓姦在床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7-07-26 08:34:00
所以說啊訊息要記得刪
作者: vilevirgin (雙簧之美)   2017-07-26 08:36:00
大家都會記得刪喇 訊息同步在電腦那種才要小心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腸)   2017-07-26 08:36:00
妨礙家庭跟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抓姦在床的是通姦罪,很難成立
作者: alprazolam (insane)   2017-07-26 08:37:00
原來是民事,拍謝
作者: logojuju55   2017-07-26 08:39:00
公務員不意外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腸)   2017-07-26 08:39:00
抱歉,妨礙家庭是刑事,但是比通姦好告多了
作者: likeilike (高壯運動)   2017-07-26 08:40:00
公務員加重其刑 謝謝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腸)   2017-07-26 08:40:00
通姦要證明有性器的交合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7-26 08:40:00
是民事賠償 寬鬆採信蠻常見的
作者: Granatha (Granatha)   2017-07-26 08:41:00
包莖小盛
作者: F04E (Fujitsu)   2017-07-26 08:43:00
幹,老公為什麼可以不用一起告
作者: Vassili242   2017-07-26 08:45:00
人帥真好
作者: kobe7610 (渴望的狗)   2017-07-26 09:21:00
臭母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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