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強加莫須有罪名 法界搖頭

作者: michellehot (小廢物)   2017-07-26 07:13:30
※ 引述《BABYINCAR (一覺不醒青年)》之銘言:
: 幹
: 丟鞋子只是讓人受辱
: 但丟水球
: 誰知道裡面是不是鹽酸王水
: 支持以意圖謀殺判死以敬效尤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37.177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1020612.A.2C7.html
: 推 Firstshadow: (づ′・ω・)づ 真ㄉ.. 07/26 06:11
→ A6: 吶是不是可以說誰知道鞋子裡面有沒有藏磚塊 07/26 06:21
這個比喻不大對
水球並非立法院例行會議中可取得的物品 而鞋子是
兩者差在哪呢
被丟鞋子者可以依照會場內物品判定內部沒有重大傷害物品
但丟水球 必定是事先有預謀的物品
並且灌水球必須使用高於大氣壓力的水壓器填充 或是事先準備好水球
這兩種可能都使用到非正常會議中會出現的物品
所以被丟水球者無法依照會場內物品判定是否夾帶可能造成重大傷害的東西
不管丟水球的人是誰
這行為都是有事先預謀的
我不知道能不能以恐嚇或威脅來處理
: 噓 deepdish: 文組不意外 07/26 06:24
: 推 SteelALC: 二樓看過鞋子藏磚塊? 07/26 06:27
: 噓 victor3099: 四樓看過水球藏王水? 07/26 06:28
: 推 squallhung: 汽油比較可能 07/26 06:34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7-07-26 07:14:00
為了防止攜帶武器的可能 我建議開會時必須全程裸體
作者: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7-07-26 07:15:00
水球 裡面變汽油彈 毒物 都很危險
作者: k1400 (德州家康)   2017-07-26 07:16:00
遇到爭議時由男委員鬥劍決定勝負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7-07-26 07:17:00
還有丟的人身份更是重點今天你不是共青團幹部 你去拉屎喝尿爭議沒那麼大重點就是你是敵國政戰團體幹部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7-07-26 07:18:00
若丟水球算恐嚇,那以後全台灣只要辦丟水球大賽,那任何人都可以提告恐嚇。這次是立法院曝露自己不懂法卻能立法的冏況,還說請該管檢察機關自行就事實認定,自己是立法的卻連要提告那條都不知道。
作者: mow1982   2017-07-26 07:25:00
請問暴民佔領行政院如何處置??
作者: Mike9   2017-07-26 07:25:00
真以為這裡有人想認真討論?看顏色就對了
作者: machiusheng (Mike Ma)   2017-07-26 07:26:00
懷念DPP扁人的狠勁
作者: nepenthes7   2017-07-26 07:28:00
真的是莫須有也告不成 台灣又不是支那
作者: cxiop (cxiop)   2017-07-26 07:32:00
改天我也帶水球進議場看不爽人就砸,一定很好玩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7-07-26 07:37:00
你怎麼確定不會有參賽者偷偷換成裝油的?另外本案中韓生丟的水球是國民黨團準備的,事實證明從頭到尾他就是丟「水球」沒有丟其他的「油球」等東西,要說他有恐嚇、威脅等,那國民黨團就是幫助犯囉?而讓國民黨團帶東西進來的立法院駐衛警不就是凟職?。這裡是台灣不是中國不可能這樣無限上綱的,我們比中國好的就是言論自由。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7-07-26 07:40:00
會場內物品個頭 亂扯誰跟你說鞋子這樣就不可能藏磚的
作者: poeoe   2017-07-26 07:43:00
丟鞋子也非正常場合會有的行為 照這種推論也一樣能懷疑是否有後續其他危險行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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