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移送「水球男」國民黨批「人民立法院

作者: spring11104 (ox)   2017-07-25 13:40:47
根據兩岸關係條例33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
員。?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擔任其他職務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來源:
http://www.6law.idv.tw/6law/law/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htm#b90b2
其實一直以來,加入共青團都是違法的,只是我們偉大的*陸委會*當眼瞎了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56763
不會特別找麻煩,可惜你幹了*特別*的事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爺爺救我)   2017-07-25 13:41:00
早說一入境就該直接逮捕了阿
作者: rednah (abc)   2017-07-25 13:42:00
拋棄支那 擁抱假騙 呆丸的祖國就是假騙
作者: EAFV (流浪貓)   2017-07-25 13:42:00
以下開放9.2幫共青團喊冤
作者: mahoro (天地一沙鷗)   2017-07-25 13:43:00
鼓吹台獨也是違法的可是檢調機關也都瞎了
作者: yrrh   2017-07-25 13:46:00
台獨根本不是滅亡中華民國,只是讓台灣真正走回世界,跟各國可以建立真的邦交關係,脫離被中共威脅的命運
作者: jiahao   2017-07-25 13:47:00
統派心向對岸的人民,進去打官員不抓嗎?檢調不敢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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