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韓姓學生道歉「保證不再犯」

作者: HKtoyz5566 (拖椅子56)   2017-07-25 11:53:23
※ 引述《kent (老肥宅)》之銘言:
: 至於他所拿的獎學金,一般港澳台學生憑成績就可以申請,相當平常,並無特殊目的。
來打臉好惹
無特殊目的的回台宣傳一個中國以及組織工作
http://big5.huaxia.com/hb-tw/jlhz/zcfg/xzfl/2012/12/3112415.html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三條 台灣學生獎學金申請的基本條件:
  1.認同一個中國;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
  4.入學考試成績優秀或在大陸學習期間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各有關招生單位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做好台灣學生獎學金有關組織工作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加強資金管理,確保獎學金全部用於符合條件
的台灣學生。
  第十二條 台灣學生獎學金資金管理接受審計、教育、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一旦發
現截留、擠佔和挪用等現象,將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對於獲獎的台灣學生,學校應繼續加強管理和教育,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
,應取消其獲獎資格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有反對“一個中國”的言論或行為;
  2.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參加非法社團組織;
  3.違反校規、校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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