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法院秘書長:水球男公然觸法將移送法辦

作者: kornai (飛鏢直接晉升為三線三)   2017-07-24 15:24:15
八卦是法制局對韓生用錯條文.用這兩條.檢座應該會退件
2.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9條(調查原因)
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
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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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座:這個是調查的條文 我要丟水球違法的條文
法制局:我爛得找
檢座: 你可以用這兩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妨害公務之處罰1)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
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四、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妨害他人身體財產之處罰5)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污濕他人之身體、衣著或物品而情節重大者。
鄉民知道韓生最多關幾天或罰1500-12000 有沒有很振奮?
※ 引述《nerudaliu (Chairborne Ranger)》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作者: flashseal (十字路口的美少男要爆(b))   2017-07-24 15:25:00
白狼應該可以幫他出這筆鉅款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7-07-24 15:25:00
污辱公署或是妨礙政府機關運作沒法罰?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7-24 15:26:00
跟這種人講法律是有什麼毛病? 找人斷他腳筋比較快啦
作者: toto0202 (空你幾瓦)   2017-07-24 15:27:00
好爽喔 大家去丟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7-07-24 15:27:00
刑訴241不是這樣解釋的 好嗎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7-07-24 15:27:00
看看太陽花那群被告有沒有起訴啊
作者: DASHOCK   2017-07-24 15:27:00
你的刑訴好神......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7-07-24 15:30:00
你的刑訴老師在哭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07-24 15:30:00
神刑訴,理組的嗎
作者: DASHOCK   2017-07-24 15:30:00
程序法跟實體法先去研究一下^^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7-07-24 15:34:00
刑訴241是講檢方知道犯罪要公訴啦這條只是程序 公務員發現犯罪要告發而已
作者: hosen (didi)   2017-07-24 15:39:00
丟水球是要罰多重,有記者身分到法官鐵定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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