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約人妻喝飲料 小王遭判賠20萬元

作者: foreverthink (曹雞拜振恰倪嵐)   2017-07-23 09:03:42
※ 引述《CenaC (王葛格加油!!)》之銘言:
: ※ 引述《ugvu (感情不存在突然)》之銘言:
: 記者腦袋有問題嗎?還是不懂中文
: 判賠原因是因為手機訊息提議人妻過夜跟離婚,干和飲料鳥事
是用民法184條吧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
此限。
港覺這種解釋不清楚欸....
一堆人妻都上skout 挑逗 精蟲蟲腦的男人欸
靠老婆賺錢似乎不是夢想.......
作者: aufok (aufok)   2017-07-23 09:08:00
195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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