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注射疫苗2年後身亡判賠 醫師:荒謬、離譜

作者: SYLVESTRAL (大頭)   2017-07-22 02:02:08
有興趣的人歡迎去看看
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判字第 81 號行政判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04 年訴更二字第 30 號行政判決
簡單來說,
衛福部設置了一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從每筆疫苗上抽錢
去補償因為當今科學仍然無法探知的副作用而死的疫苗施打者
然後找專家組成審議小組,審查:
(一)因預防接種致死者,最高給付新臺幣六百萬元。
(二)無法排除因預防接種致死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
(三)因其他原因致死者,不予給付。
所以這基金的目的就是盡可能補償無法確定不是因為打疫苗而死的施打者,
而不是讓醫院或是疫苗廠商賠錢,也不是全民出錢,
只是讓當初賺疫苗利潤的廠商像保險一樣分擔這個費用。
然後最高行政法院比對臺北榮總之病程護理紀錄記載:
「向家屬解釋可能為感染造成」
與臺北榮總之出院病歷摘要內病史一欄之記載:
「脊椎穿刺及腦脊髓液檢查均無任何感染的證據或跡象」,
認為審議小組委員沒有詳細查明陳威鴻病程發展及就診經過,
只是以偏概全地擷取護理人員的片段說詞,
就將ADEM發病歸因於陳威鴻因自身感染所導致,藉以排除和疫苗有關。
審議小組將ADEM發病歸因於陳威鴻自身感染所導致,屬於失誤。
此外,審議小組委員洪焜隆醫師於102年8月21日出具之補充說明意見單:
「難以一概認定皆由疫苗接種後所引起」、
「很少持續一年以上」,亦係不排除接種系爭疫苗引發ADEM,
並持續一年以上之可能,只是「難以一概認定」、「很少」而已,
故其結論僅謂「難以認定與疫苗接種相關」。
所以最高行政法院依照洪焜隆醫師所說的,認為無法完全排除由疫苗引起的可能性。
最後,由高等行政法院判了209萬。
其實回到這個制度的設計,本來是設計出來補償莫名其妙的受害者的,
如果補償標準拉得很高,那一般民眾就享受不到了。
醫界跟政府擔心的是民眾對疫苗沒有信心,
但,一直說疫苗好棒棒,民眾就有信心嗎?
起碼有這個機制,掛了還有錢拿,民眾會比較敢施打吧?
※ 引述《Lo78 ()》之銘言:
: 自由時報
: 注射疫苗2年後身亡判賠 醫師:荒謬、離譜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嘉義一名高職生早先接種流感疫苗,2年後卻因急性瀰散性腦脊
: 髓炎死亡,法院判衛福部須賠209萬元,但這判決讓醫師直呼「荒謬」,並直言疫苗不良
: 反應2至6週就會出現,2年後才發病「幾乎不可能」,質疑法院在此判決中明顯「過度解
: 釋醫學名詞」。
: 17歲的陳姓男學生2009年間在就讀的嘉義某商職時接種國光H1N1新型流感疫苗,之後雖出
: 現整臉紅腫和臉部紅腫等症狀,但到多家醫院就診仍找不到病因,而陳生仍時常出現頭痛
: 症狀。
: 結果到了2012年5月,陳生在學校昏倒並被診斷罹患「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ADEM),
: 之後更引發敗血症於2012年8月25日去世。最高行政法院以無法排除與預防接種無關,判
: 衛福部應支付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慰撫金補償陳生父母共208萬元。
: 不過針對這起判決,台大醫院小兒部主任黃立民直呼「荒謬、離譜」,並強調一般接種疫
: 苗致死,多是急性過敏引發免疫反應,即便引起ADEM,最多也是打完2至6週就該出現,2
: 年後疫苗抗原都已代謝,幾乎不可能拖到2年後才發病。
: 黃立民也指出,科學上所指的「無法排除」,意義與法律上的名詞完全不同,並質疑法院
: 在此判決中明顯「過度解釋醫學名詞」,等同是法界逼著醫界改名詞,也擔心此例一開恐
: 影響民眾接種疫苗意願,甚至把多數問題都怪到疫苗頭上。
: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則回應,此案先前經藥害救濟基金會審查,認為與接種疫
: 苗無關,不符合救濟條件,但如今法院如此判決,疾管署只能尊重。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139437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17-07-22 02:03:00
不會自己保保險逆不爽不要打反正你同學都有打你也不會被傳染
作者: BBQ2591 (BBQ2591)   2017-07-22 02:08:00
靠 不小心被打死才只賠六百萬
作者: ihateants (Naruhodoh)   2017-07-22 02:09:00
注射疫苗有其風險,施打之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7-22 02:10:00
出院病例的記載,不可信嗎
作者: versace (smoking frog)   2017-07-22 02:11:00
認真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7-22 02:13:00
所以藥害救濟審委員必須積極證明病患因其他因素死亡,才能拒絕給付?
作者: dashon (lol)   2017-07-22 02:14:00
好笑 腦脊髓液無感染 跟 感染引起 並不能當一樣真的標準自由心證
作者: SYLVESTRAL (大頭)   2017-07-22 02:17:00
目前法規設計上就是比較寬鬆,有它的目的在。
作者: dashon (lol)   2017-07-22 02:19:00
反正賠錢不是自己出 多少賠一點寬鬆也不能這樣搞 因果關係還是要有可能由感染引起不代表 腦脊液就要有感染
作者: SYLVESTRAL (大頭)   2017-07-22 02:22:00
這件特別就在於自詡為行政機關守護神的行政法院破例判機關輸,頗難得。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7-22 02:23:00
我覺得就算依現行規範,這個判決的認定還是怪
作者: dashon (lol)   2017-07-22 02:23:00
法官也只是看想看的部分來判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7-22 02:24:00
那個出院病例的記載,應該也是醫師就病理檢查的判斷吧
作者: SYLVESTRAL (大頭)   2017-07-22 02:25:00
社會科學還是很難像科學一樣精準不移,搞不好這件只是法院覺得當事人可憐,就找理由判他贏。所以沒有穩贏的訴訟。
作者: dashon (lol)   2017-07-22 02:26:00
留了一個判例 ....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7-22 02:30:00
我倒覺得或許是黃立民所講的理由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7-07-22 0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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