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7名涉詐騙台灣人在柬埔寨遭逮 恐被遣中

作者: ChoCho666   2017-07-19 09:15:21
法醬麵包就是法醬麵包 只會引法條不考慮道德 不考慮怎樣才是正義 只用一句話打你臉
上次那個在台灣撞死人的英籍阿三 為什麼潛逃後不用抓回來坐牢?
2014年6月11日10點(倫敦時間)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當日一審宣判,英商林
克穎必須被引渡回到中華民國服刑,全案可上訴。蘇格蘭司法部長Kenny MacAskill批准
引渡林克穎回臺服刑後,8月14日,林克穎提出上訴,法務部及外交部將持續透過台灣駐
英代表處,透過法律程序引渡林回台服刑。
2016年9月23日,蘇格蘭高等法院(Scotland’s highest court of criminal justice)
以臺灣監獄環境欠佳為理由,並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改判林克穎暫時無須被
引渡回到臺灣服刑。
※ 引述《zebra101 (斑馬)》之銘言:
: 我就來為你們幾個法盲掃一下盲,普及一下法律知識
: 這個道理不僅你們不懂,那些賭氣
: 喊送中國的其實也不見得懂
: 那些煽動民意的媒體和政治人物可能不懂,也可能假裝不懂
: 其實很多中國人也搞不懂
: 大部分人都是在喊爽的
: 簡單地說重點,這種通過網路和電信進行詐騙,受害者在中國的情形,和一名台灣
: 人在中國殺人後逃逸至第三國的情形,在法理上沒有差別,中國都擁有管轄權。引渡
: 至中國完全沒有問題。
: 根據中國的刑法,凡是犯罪結果發生在中國領域內的,都視為中國領域內犯罪,中
: 國的法律擁有管轄權。
: 這是國際上絕大多數國家通行的做法。台灣的刑法也是如此
: 規定:
: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4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
: 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 相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條:【屬地管轄
: 權】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
: 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有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
: (注:這部分主要是指外交人員的司法豁免權),都適用本法。
: 其次,在刑法的管
: 轄權問題上,大多數國家是屬地主義和屬人主義兼有,台灣的刑法也規定了對於在國
: 外實施犯罪的台灣人也有管轄權。這個時候,就涉及到三個當事國(中國、台灣、罪
: 犯所在地如肯亞、西班牙、柬埔寨…)對管轄權的競爭。很明顯的,從對證據的掌握
: ,從最有利於懲治罪犯,最有利於彌補受害者的各方面來看,引渡中國是最合情合理
: 的。這還不考慮台灣對詐騙犯罪的刑責極輕,幾乎沒有預防和懲治的效果。這和“一
: 中原則”沒有什麼關係。
: 引渡中國是當地國法庭根據中國所提供的充分的證據做出
: 的決定,兩國間的引渡是一種刑事司法互助,僅限於刑法,另外政治犯不引渡是國際
: 慣例,那些無限上綱到《反分裂國家法》的人同樣也是法盲。
: 我知道你們很多人已
: 經因為歇斯底里的極端仇恨失去了理智
: 希望你們能稍微想一想那些被詐騙而家破人
: 亡的普通人
: 不要失去了做人的最基本的良知
:
作者: losewind (錯的時間對的人)   2017-07-19 09:17:00
阿三案最新上訴不是台灣贏了嗎
作者: q888atPt (不要再上繳國庫啦)   2017-07-19 09:17:00
管他歸誰管 這種騙子就去給老共關到死就好了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7-07-19 09:18:00
更新一下吧 被撤銷發回重審了
作者: jimrex12025 (萬能麥斯)   2017-07-19 09:23:00
所以是蘇格蘭國昌比較厲害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7-07-19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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