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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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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8日 上午9:50 曾任檢察官、有公益律師之稱的已婚律師邵勇維,2015幫女子
卓孟妤打官司,竟趁卓女無力支付律師費,要求嘿咻抵償,最後雙方達成協議共上床8次
,高雄地檢署認為嚴重違反律師倫理,將他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雖然也認定邵勇維
犯行屬實,但卻以其中5次性行為是在解除委任後發生的,免予懲處,僅針對委任期間的3
次性行為處以申誡,遭轟懲戒不痛不癢,根本是輕縱。 卓女指出他與男友因涉及仲介賣
淫案被台中地檢署偵辦,2015年她找邵勇維律師打官司時,邵除對她說,對口交有幻想外
,也表示若兩人交往,願意用較便宜的價格幫她打官司,邵勇維LINE傳訊息給卓女,內容
就提到「妳妹妹還在癢嗎?」「你要我幫你寫答辯狀,順便晚上陪我睡嗎?」
邵勇維小時候就因受到家人影響而信仰佛教,也因為宗教,他認識了日籍妻子,2015年2
月至4月,邵勇維卓孟妤在台北、台中及高雄等地發生8次性行為後,原本行情6至8萬元的
訴訟費,邵勇維只向卓女收取1萬律師費元。
2015年5月間,檢方接獲檢舉,指控邵勇維沒有在台中登錄,不能在台中打官司,卻向遭
台中地檢署偵辦的卓女收取律師費用,還發生性關係,檢舉人並附上雙方LINE訊息當證據
,邵勇維在訊息中對卓女說「我不是有包養你」「我花錢在你身上耶」及「你都滿足我邪
惡的欲望」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