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撞律師妻子趕到台南 直呼:為何丟下我

作者: empoluvvivi (老衲法海專收蛇妖)   2017-07-17 23:44:55
這是蓄意的! 絕對判死刑!
p大只憑煞車燈亮起篤定非蓄意致死…
殊不知…
兇手使出的是 「水溝蓋跑法」!
腳跟重踩油門、腳尖含住煞車
煞車燈才亮起的啊!
法官明察!
※ 引述《panex0845 (胖克思)》之銘言:
: 一個畫面,保證這位開車撞人的先生不會判死刑
: http://i.imgur.com/I9UNFtD.jpg
: 可以清楚看到,當時車輛雖然撞擊到被害人
: 但已亮起第三煞車燈
: 可見撞擊當下只想給對方一個教訓,並未要致人於死地
: 車輛亦於撞擊後停下並未逃逸
: 按刑法276條
: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 一審重判兩年
: 二審有悔意可教化重判一年
: 三審豬腳麵線
作者: Muscovy (三分熟的鬧鐘)   2017-07-17 23:46:00
我也覺得煞車燈是為了修正撞擊路線... 不然反而撞不到.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7-07-17 23:47:00
中華民國的司法已經成為歐盟廢死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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