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千萬跑車遭「靠腰拍照」超跑將軍:想把妳

作者: jt13 (MASTER)   2017-07-15 23:05:54
貴的東西本來就有吸引人特性何況這台車又稀有,不想被碰就請保鏢24小時顧,不是你的
東西當然不能碰,但那是講給給理性又有思考能力的人聽得,像照片中得小孩是沒思考的
&他媽媽算不理性,你看男子偶像遇到女粉都會被摸光光,女子偶像遇到男粉那個男的有
種敢摸光光。
※ 引述《AAstar (老哥一枚)》之銘言:
: 所以妳的肩膀是必須讓人碰的,不然整片酸民會酸妳框金的
: 路邊的車子則不行碰,不然酸民會酸你沒家教
:
作者: satoshi1212   2017-07-15 23:08:00
對啊 就像搞笑明星沒義務下班還要逗你笑
作者: hide7isgod (搖滾無敵)   2017-07-15 23:09:00
不想給人碰要請保鑣?那你腦袋有洞要不要叫水電工
作者: no4 (å››)   2017-07-15 23:09:00
因為他窮請不起保鑣啊 阿布拉莫維奇的日蝕號就沒被摸
作者: lichai (雷迪咖)   2017-07-15 23:10:00
公共場所無阻隔的高價物品,硬去碰他但無毀損,違反哪條法律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7-07-15 23:10:00
還好我老母以前就跟我說:看就好 不要動手看一堆推文的心態也難怪那麼多裝置藝術常常莫名損壞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11:00
不想給人碰請保鏢,那原po可以隨便給人碰嘍,除非你請保鏢
作者: andywang268 (andy)   2017-07-15 23:11:00
什麼都尊重假議題啦 今天如果是舒馬克或張國煒過去摸兩下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5 23:11:00
又有法盲拿人跟物來比了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12:00
公共場所物品是你的嗎?為什麼要碰
作者: andywang268 (andy)   2017-07-15 23:12:00
他馬上笑嘻嘻的過去哈拉就是看不起這對他眼裡窮酸的母子而已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7-07-15 23:12:00
舉舒馬克之流是什麼理論? 他高興給舒馬克摸也是他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13:00
對啦,我倒是覺得文中那台超跑比原po價值高啦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7-07-15 23:13:00
的事啊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5 23:13:00
毀損有法律,懂?! 恐嚇也有法律,懂?!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14:00
人比較高貴是膩,亂碰別人東西,跟亂碰別人身體是一樣的好嗎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5 23:14:00
性騷擾,強制 也有法律,懂?!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7-07-15 23:14:00
舒馬克摸=爽。拍照母+腰靠孩=不爽
作者: andywang268 (andy)   2017-07-15 23:14:00
今天就是他不爽手賤的死小孩跟窮媽媽而已不是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15:00
所以哩?你講的是刑事啊
作者: andywang268 (andy)   2017-07-15 23:15:00
舒馬克走過去跨座車頂 我看將軍還爽到噴汁請他簽名
作者: mkzkcfh (mkzk)   2017-07-15 23:15:00
支持媽媽提告!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16:00
好喔,那今天我把腳印踹到你停公共地法的機車上
作者: lichai (雷迪咖)   2017-07-15 23:16:00
有請鍵盤法律專家說明,亂碰別人物品但無受損,該當何罪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7-07-15 23:16:00
所以只是心情爽不爽而已啊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7-07-15 23:17:00
他不是也說今天如果爽 那台車被朋友撞掉也無所謂嗎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5 23:17:00
呵呵,有沒有損是你在說的,我有證據可以去提告但起碼我不會說要把你碎屍萬段,因為這樣是恐嚇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17:00
我把飲料潑在你機車上,我也沒罪啊,也沒損壞啊
作者: andywang268 (andy)   2017-07-15 23:17:00
本來就是看摸的人是誰在爽跟不爽阿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18:00
她也有證據啊,照片不是很清楚嗎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5 23:18:00
今天他認為車子被摸了有損,還有照片為證,可以提告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7-07-15 23:18:00
貼膠帶都沒什麼事了 鞋印應該也ok的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5 23:19:00
我沒當法官,我只是說可以走程序,當然,恐嚇也可以走程序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20:00
所以啊,我也只是就事論事啊,不要每件事想的理所當然替別人著想心情很困難嗎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5 23:20:00
就法論法吧,第一,看不出來有損傷,當然車主認為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21:00
今天你也不是當事人,看到自己的車被靠,他不爽,他也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5 23:21:00
有損可以舉證提告
作者: qazwsx176 (很重要嗎)   2017-07-15 23:22:00
我相信舒馬克要跳上去坐之前他會先問車主同不同意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22:00
你也沒什麼資格揣測別人怎麼看待那個母子不是嗎你也不是母子,你管人家有沒有要告恐嚇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5 23:22:00
不爽就可以說要碎屍萬段?你覺得社會是該這樣運作?kkes50717: 替別人著想心情很困難嗎 呵呵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23:00
所以碎屍萬段了嗎,不是別人財產就隨便靠,社會有這種
作者: zebra7   2017-07-15 23:23:00
車跟人比 你他媽推文腦袋有洞是不是 跟將軍一起死一死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5 23:23:00
所以你到底是要為別人著想還是不為別人著想?不好意思,你走到每棟大樓裡,都是別人財產喔每棟都可以買很多輛超跑喔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24:00
今天我看到主動方是母子,她既然做出這種決定,就不要怪別人發文憤怒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5 23:24:00
所以你只為車主著想,但是說到被恐嚇的母子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25:00
那今天母子覺得受怕去提告ok啊,啊你們也不是當事人是在叫囂什麼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5 23:25:00
你又說管人家有沒有要告恐嚇不是當事人不能叫囂?那請問你在做啥呢?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26:00
我不管啊,她要不要告他家的是,但今天人家發文捍衛自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5 23:26:00
你以為這只算發文憤怒?真的是法盲阿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5 23:27:00
捍衛財產,可以去提告,前面講過很多次了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27:00
總比有些人只會拿法條出來,連法官都不是還來的好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5 23:28:00
呵呵,總比挺8+9的好,總比法盲到情義相挺的好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28:00
然後碎屍萬段了嗎?多少人也說'我想揍你'這句話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5 23:29:00
不就是你先把人跟物相提並論的,所以你在跳針什麼?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29:00
是啊,我看不出人駕職有比物品高多少啦,你最了解法律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5 23:30:00
你看不出來,所以我說跟法盲沒什麼好說的到此為止吧,我沒有教育你的必要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30:00
所以連條法律都說不出來,你也只是嘴而已你有教育我?我都當看笑話不急,你可以慢慢翻六法全書,在跟我說人的價值比物品高還是別人也有權利捍衛自己的私人財產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5 23:32:00
你的價值觀已經扭曲了,跟這位將軍是一樣的扭曲只能祝你生活順利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34:00
什麼時候價值觀還要得到你的批准,呢自己價值觀就沒問題,會不會管太多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7-15 23:37:00
跟一個自認連車的價值都不如的,我沒有繼續對話的必要你都認為你不如車了,我還能說什麼呢
作者: zebra7   2017-07-15 23:39:00
有些人把車當人 可能自己的車是變形金剛吧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39:00
恩對,你也自大到認為你比天地間萬物還要高等,你這種自傲,也的確不知道該說什麼
作者: zebra7   2017-07-15 23:40:00
恐嚇明確 毀損沒證據 這也可以吵 腦子呢?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7-15 23:41:00
你又知道沒證據?你車主嗎,同樣的,你也是那對母子嗎什麼都不知道就下定論的,看來我腦袋比妳好使別客氣,我也不會推文了,一堆人私有財都分不清楚,改天你車子很多腳印我也不意外
作者: y120196276 (FrogW)   2017-07-15 23:55:00
恐嚇明不明確不是你說得算,而且人家原文是:妳拍得開心,我卻想把妳碎屍萬段。前後對應都該說心情文法才會
作者: relio (瑞哩歐)   2017-07-15 23:55:00
小朋友沒家教,家長沒水準,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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