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伴侶盟兒童權利公約建議要廢刑法227兒少

作者: legendary85 (legendary85)   2017-07-14 23:55:23
卦點
伴侶盟兒童權利公約建議書太誇張要廢刑法227兒少性無罪,把兒童權利公約變成同志權
利公約
遊行前導車
http://imgur.com/P8x1w1I
15歲堂哥叫3歲堂弟舔生殖器 獲判緩刑
#1PPX1edQ (Gossiping)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861096.A.9DA.html
以後堂哥就無罪了!
馬的搞清處兒童權利公約是以「以兒童利益為最佳原則」的考量
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
http://www.cylaw.org.tw/about/crc/26/108
1.  兒童出生後應立即登記,並有自出生起獲得姓名的權利,有獲得國籍的權利,以及
盡可能知道誰是其父母並受其父母照料的權利。
開放式關係的某族群是父母?
若要訂定反歧視法,幸福盟認為,就必須明確定義出歧視的定義,否則定義模糊,容易變
成照當事人的意願進行認定
舉個例
拒做同婚蛋糕被告最高法院破天荒受理上訴
https://goo.gl/YNYYGh
許多開放式關係的甲甲為什麼這麼想收養小男童?
精神領袖30年開放式關係
http://imgur.com/y50IrGL
http://imgur.com/E35CbJM
http://imgur.com/TQUHZSH
祁家威:同婚下一步是廢除通姦罪,終點是收養子女
衛福部調查70%同志透過網路約砲甲甲無套邀約85%吸毒
http://imgur.com/gzB6XxZ.jpg
同志熱線教你說服你的伴侶接受開放關係
https://goo.gl/oFvaqL
同志熱線官網辦了N次多重性伴侶分享會
https://hotline.org.tw/taxonomy/term/43
還有孤兒問題有些是父母都因病或意外死亡,或原生家庭環境的變故經濟的問題,舉個例
洪慈庸就是被單一性伴侶的異性戀收養不代表他們願意被開放式關係的甲甲收養
國外收養研究的案例多是女同中上階層富裕家庭
Fb網址
https://goo.gl/eK757A
內文:
離譜、誇張!各位家長看看他們提的兒童權利公約建議。
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所提出針對兒童權利公約建議
1、同志社群可單身收養
2、協助”出養的單位”,讓同志可收養
3、家長或社福機構不能以保護之名勸說改變子女的同性戀
4、政府不能以保護之名剝奪接觸性資訊、同志教育的機會
5、各級性平委員會委員要被審核是否具同志平權的概念
6、特定宗教信念的家長不能干涉性平教育和同志教育
7、性別教育、社會媒體教育、讓孩子從小浸泡在性別友善的多元氛圍中。
8、未成年的合意性行為以刑法處罰,應思考修改。
伴侶盟的兒童權利公約影子報告建議:
1、無論家長或監護人是否同意,青少年都要能接受含同志教育和性教育的性平教育。
2、落實性平法,研議制定更全面的反歧視法
3、收出養機構及法院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傾向、性別認同而為歧視之對待。
https://kairos.news/78302
伴侶盟和其他團體日前在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提出的建議中,數點建議遭到幸福盟批評
非常荒謬,簡直本末倒置,「把兒童權利公約變成同志權利公約。」其中關於要求具有宗
教背景的收養機構,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而拒絕收養等,數個建議等於將同志的相關權利
與意識形態凌駕在兒童權利之上。
兒童權利公約是聯合國多個國家都簽署的公約,主要是保障兒少權益而設置,但礙於我國
未受聯合國承認為國家,所以過去都無簽署的機會。在2014年透過立法院將該公約內容制
定施行法,予以國內法化,來推動政府各個部會機關、法律保障兒少的權利。
收養必須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
其中,伴侶盟和其他團體所提出的訴求引起幸福盟的不滿。幸福盟教師代表表示,例如他
們的報告書中要求,因為許多收養單位具有宗教背景,必須要求宗教單位不能以性別歧視
阻礙同志家庭收養。幸福盟就批評,這要求根本違反了「以兒童利益為最佳原則」的考量
,若今天機構評估有一同志家庭不能收養,是以其他理由如經濟因素,是否就會遭同志家
庭以「歧視」為由告上法院?
他以收養孩子的過程為例,說明現行收養的制度中,一律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優先。「今
天並不是你這個家庭、同志家庭想要小孩來考量,而是以孩童最佳利益為考量。」他自己
家庭關係穩定,經濟來源也無虞,在外人看來是一個很美好的家庭,但收養機構的考量會
比這一切更細。
例如,收養的機構會認為,當他和太太的關係還有改進空間,所以建議他們去作婚姻諮商
,還要作詳細的健康檢查,並提供財力證明在職證明無前科記錄證明。
歧視定義必須清楚
報告書中又提及所謂的全面性反歧視法,幸福盟就批評,到底「歧視」的定義是什麼?「
目前法規中,如性平教育法對於『性別』的定義非常模糊,造成某些團體跟專家學者,用
自己的方式去詮釋『性別』,造成法律上名詞定義不清、甚至混淆的情況。」實際上,在
其他法規當中,凡是提及性別均是以生理性別男、女作為認定,但僅有性平法中的性別並
沒有清楚明訂,產生讓他人隨意曲解、甚至和其他現行法規實務上有差異的現象。
若要訂定反歧視法,幸福盟認為,就必須明確定義出歧視的定義,否則定義模糊,容易變
成照當事人的意願進行認定,而缺乏客觀條件判斷的標準。
報告書中也要求,不管家長或監護人是否同意,都必須能接受同志教育和性教育。幸福盟
表示,性平教育和性教育、同志教育不是不能教,「重點是內容到底教什麼?」若性教育
的內容出現違反兒少權利保護法,非常不恰當,那是否代表兒少權益保護法不恰當?目前
出版品也有分級制度,限制未成年人接觸部分資訊,對兒童、青少年是一種保護,「不是
說要教性教育,變成全面開放、沒有限制。」
http://imgur.com/nhSiGwa
http://imgur.com/jUiyOli
http://imgur.com/tOat0wa
http://i.imgur.com/RVrTGlj.jpg
http://i.imgur.com/TB3NIiM.jpg
http://i.imgur.com/vMx6wap.jpg
作者: xxxxxmay (5x天)   2017-07-14 2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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