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案發當天9/26 下午5點張月英人在永和
(轉貼自冤獄平反委員會)
在這些調查提告中,張月英取得了當初承辦員警曾經
調取案發當日的通聯紀錄與基地台位置,顯示案發一
小時前,張月英在永和擺攤位置處撥出電話。當承辦
員警被問及為何當初並未提出這項資料,員警表示這
次通聯在案發前一小時,不足以作為張月英案發的不
在場證明,因此未移送給檢察署。但對張月英來說,
當天通聯紀錄顯示案發前他的所在地在永和,正可證
明案發時間,這天的張月英正在黃昏市場擺攤,如同
其他日常週三一般。
(警察不移送這封通聯紀錄 檢察官法官也沒有調查
案發當天的通聯紀錄 拿未來不在永和的通聯紀錄當
作案發時跑去台北市犯案 真是爆笑 就算案發當天不
在永和 也不代表跑去台北市犯案啊?到底法官邏輯?)
結論是:
人民沒錢看醫生 吃成藥死掉 不會有醫匠出來罵妳醫盲
也不會有人罵你自己省錢不請醫師到家裡坐診
所以死掉活該~
但是人民沒錢請律師閱卷跟詰問證人 被法官冤判時
會有法匠跳出來罵妳法盲 罵妳為了省六萬元不請律師
罵妳活該自找的!
噓 earnformoney 07/14 13:13 收費標準去問國稅局怎麼課的 律師又不是義工
→ earnformoney 07/14 13:14 你看醫生只有一個瘤也是收你一台刀的錢 要多挖幾刀?
→ earnformoney 07/14 13:14 事前不想花錢 就不要事後在靠北 就跟做愛一樣 懂?
→ earnformoney 07/14 13:15 不過如果你是處男的話 可能就不懂了 呵呵
→ earnformoney 07/14 13:15 而且家裡有六萬預備金 很難嗎?沒有的話是中低收了吧
所以張月英還是去考律師好啦
被誣陷還能自己答辯跟詰問證人
若親友被誣陷 還能幫忙免費閱卷
反正千錯萬錯都是沒錢請律師的錯
家裡好不容易存了六萬預備金要給孩子補習用的
法匠認為張月英一口氣馬上要花掉
拿去請律師 有的律師不負責任狀紙亂寫
花了六萬還是敗訴 這也是張月英一生中必須承擔的風險
(就算打贏官司也只是證明她本來就沒有做的事情
為何要多花六萬元才證明呢?如果上訴 律師費花更多
原來這年頭花24萬證明自己無罪正夯!)
反正法匠認為每個人一生中都要承受被誤判跑法院的風險
花錢請律師也是每個人應該要支付的費用
法官怎麼會有錯呢?
法官是人不是神當然會誤判 不能苛求法官
但是套用在其他職業犯錯就要窮追猛打
甚至舉證責任反轉也要追殺到底~
阿英姐啊!祝你8/5律師國考順利通過一試啊!
P.S 律師國考還沒開始 法匠不要再說人家沒考上了
法匠是不是又要寫備忘錄備忘未來發生的事情啊?
然後備忘錄格式剛好跟高等法院民事庭判決書一模一樣
法匠:這真的只是備忘錄 不是未審先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