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對厚,obike是哪裡有「共享」的概念?

作者: becolll (逼酷)   2017-07-14 14:20:32
※ 引述《adm123 (Administrator)》之銘言:
: 不就是一家「出租脚踏車的店」嗎?
: 是哪裡有在「共享」?
: 共享是指民眾把「自己的資產」拿出來分享並獲利耶
: 所以obike是要說他們脚踏車都是屬於民眾的嗎?
: 我也要來開一間「共享雲端2.0早餐店」。
: 因為店內的椅子每個顧客都可以坐,所以也有「共享」的概念。
: 店內可上網,有雲端+IOT
台灣只有壟斷經濟沒有共享經濟
是不是共享不重要沒必要專研那種文字遊戲
重點是這項產品是不是能對大部分的民眾提供節省金錢,或是提供便利性等益處
如果是那何必管他是不是共享
利用法律壟斷了市場使整個社會無法進步,那才是台灣衰退的主要原因,維護少數人的利

而犧牲大部分人,才是我們該思考的問題
作者: RevanKai (ChaoSole)   2016-07-14 14:20:00
支持全台機車停車格全面收費一小時20元 汽車80元
作者: borriss (松)   2017-07-14 14:24:00
路邊擺攤有人管叫攤販 用網路管叫進步共享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7-07-14 14:27:00
台灣人真的很喜歡 漲價歸公這個幻覺也不想想獨佔ubike站的地是從哪裡來的不在乎尋租者壟斷市場 只要有免費小便宜可以貪就好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7-07-14 14:37:00
ubike佔走了人行道的使用空間,obike的停放才合理
作者: linzero (【林】)   2017-07-14 14:38:00
租賃法規制定時要求業者有足夠停放空間,應該是為避免佔用公共空間。比如有個新聞是機車租賃業者把車停在菜市場公共停車格就被告了。今天無樁式的租賃就可以不用提供場所,那是否其他租賃業者也可以比照辦理?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7-07-14 14:45:00
ubike設站的地難道是捷安特私有地?如果認為公有停車格不能給租賃業者停車營利同個邏輯也該反對ubike
作者: linzero (【林】)   2017-07-14 14:51:00
有些法規會針對公司行號而不針對個人,有時是規模跟效率問題。而有些惡意使用,比如廣告車停車停到長草,這種是很難有效遏止,或遏止成本很高。
作者: exyuan (豬)   2017-07-14 14:55:00
ubike車格有付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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