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糊塗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

作者: GGishot (一整個欠噓)   2017-07-14 04:52:57
※ 引述《ns954411 (ns954411)》之銘言:
: 本篇先不討論 檢察官、法官、警察問題
: 只討論司法過勞下的賽局。
: 首先,我國司法官過勞,已經是公認事實。
: 負擔案件量大,薪水卻沒有等同CP值,所以司法品質可想而知
司法過勞?我有沒有聽錯
這個案字就錯在警察把M看成N
卷宗上的筆錄跟證人證詞
歷經警察 檢察官 法官
至少三組人馬經手
沒人知道承辦警察看錯字
你連最初判定嫌疑人的證據
那組車牌號碼你都不看
那你這個案子找證據的時間花到那去?
就算給你一整年只處理這件案子
恐龍法官還是會判他刑啦
: (可惜廣大鄉民喜歡給這種過勞司法最大權限─死刑)
: 因為案件負擔大,所以基本上沒有人有辦法全心全意地去面對每一個小細節
車牌號碼這算小細節?
這可是讓小攤販變成嫌疑人的主要證據
: 而這時候有專業的法律人才幫你爭點整理後主張就是很重要
: 而這著功能就是律師
: 雖然原文一直說為啥人民有義務請律師幫自己打訴訟
: 法官不是應該明辨是非伸張黑白嗎?
: 這是應然面阿,實際上就是人不夠需要律師幫助
: 讓法官能更理解你的主張...
: 以下把他四個象限化會如下
: 有律師 | 沒律師
: |
: |
: 法官認真 法官較好結案 | 法官體諒被告卻花很多時間無法結案
: |
: | 不能結案被研考
: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7-14 04:53:00
好 時間不對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7-07-14 04:54:00
拜拜損失幾十萬是啥
作者: Lumial020 (洨美工)   2017-07-14 05:03:00
媽祖過境吧
作者: fueetf (夜裡哭哭)   2017-07-14 05:04:00
花幾十萬拜拜
作者: Lumial020 (洨美工)   2017-07-14 05:04:00
好喇寫得不錯 看你這篇就想到我之前去法院旁聽被法官說覺得我眼神兇惡在瞪他 他不舒服讓他不知道怎判就亂判一通 還怕人瞪叫我滾氣
作者: jungle01   2017-07-14 05:24:00
1.你的是老人沒在更新資訊還活在14年前的職權進行主義2.你只會嘴法條規定及實務運作都不懂,法官會沒調查只以警察資料的前提是法官先問被告對於證據有無意見,被告回答無意見法官就不會再去對警察資料調查,原因就是第1點連現行刑事訴訟的最大前提都不懂還能怪司法如果你覺得法官無論如何都必須職權調查請遊說立委回到14年前的職權進行再補充1個另你更崩潰的 如果採陪審制則刑訴會與民訴同為完全的當事人進行 法官完全只能當第3人當事人沒提出即便法官知道也不能調查
作者: pastor1982   2017-07-14 06:17:00
陪審制沒有強制律師代理根本玩不起來
作者: camrydriver (movies)   2017-07-14 06:58:00
懲戒少鬼島冤錯假一堆 壹週刊https://goo.gl/e3uLUO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07-14 07:38:00
法蠢又出來秀下限了 法官不能查但可以決定什麼要採信這事就法界白痴低能兒太多才搞出來的,連車牌這種決定性證據都不好好看就採信還排除對被告有利證詞,白痴才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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