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糊塗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

作者: EOMing (敏)   2017-07-13 23:12:49
※ 引述《nonocom ()》之銘言:
: 請問警察犯了這種烏龍陷人於罪的錯失
: 於理於法 有對這種眼瞎腦殘的警察做任何懲辦嗎?
: 我今年差點被警察開罰單
: 他擺明就是在陷害我 (原因請爬我的文 在這篇我就不贅述了
: 幾年前 我也曾經被陷害過一次 也是申訴成功
: 申訴真是有夠麻煩的 要再回原地拍照提供證據
: 我到分局的交通課寫單子時 剛好遇到好人
: 才知道那條路不只我一個人被亂開罰單了
: 被開罰單 都要拍照跑申訴
: 這擺明己經有前例了 還這樣亂開罰單 是在撈錢嗎?
: 單行道 除了要有標誌 也要有標線 二者漏一就是不合法
: 難怪當初開單的警察就跟我嗆說 標線不是他們負責的
: 不是你們警察負責的 也不是我的錯呀
: 你們講那個什麼話??
: 鑽這種洞讓我跳坑 是開了單也不會被懲處嗎?
: 難怪一堆警察有侍無恐
: 眼瞎 腦殘
: 幹
所以這個跟我國台灣地區警察人員的素質也有關係
之前還蠻欣聞諸如
清大兄妹檔回家鄉當警察...
捨棄700萬年薪!竹科博士轉當警察...
以上的報道
但而今經過2017年改亂改之后
未來台灣地區恐不再 幸福來了
就像文隆當血汗郵差
被狗追 兼作長照
都比不上遇到烏龍警察慘
: ※ 引述《ns954411 (ns954411)》之銘言:
: : 本篇先不討論 檢察官、法官、警察問題
: : 只討論司法過勞下的賽局。
: : 首先,我國司法官過勞,已經是公認事實。
: : 負擔案件量大,薪水卻沒有等同CP值,所以司法品質可想而知
: : (可惜廣大鄉民喜歡給這種過勞司法最大權限─死刑)
: : 因為案件負擔大,所以基本上沒有人有辦法全心全意地去面對每一個小細節
: : 而這時候有專業的法律人才幫你爭點整理後主張就是很重要
: : 而這著功能就是律師
: : 雖然原文一直說為啥人民有義務請律師幫自己打訴訟
: : 法官不是應該明辨是非伸張黑白嗎?
: : 這是應然面阿,實際上就是人不夠需要律師幫助
: : 讓法官能更理解你的主張...
: : 以下把他四個象限化會如下
: : 有律師 | 沒律師
: : |
: : |
: : 法官認真 法官較好結案 | 法官體諒被告卻花很多時間無法結案
: : |
: : | 不能結案被研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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