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自強號沒鳴汽笛撞死工人 法官:火車有路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7-12 23:33:17
這個法官怎麼這麼正常?是誰啊?
平常法官不是都會說「火車司機應注意而未注意
沒有看見鐵軌上有人而不事先鳴笛跟煞車 故有過失」
或是「監工沒有24小時監督工人 有監督不周的過失」
不知道本案到了民事庭會怎麼判?
應該會說「監工沒有24小時監督工人才讓他跳下鐵軌
以及錯失2次救人機會 第一次是沒有自己跳下鐵軌救人
第二次是沒有用無線電通知火車司機緊急剎車跟鳴笛
還有監工沒有建立通報機制 有工人擅離職守離開崗位
其他工人竟然沒有伸手阻攔也沒有通報監工
還有監工對於平常工人擅離職守並無任何考核機制
故難謂監工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故監工有過失
所以監工判賠368萬損害賠償!」
民事庭的判決我是抄襲媽媽嘴案的判決而認定監工有過失
司機部分可能要抄別的判決書
畢竟陳進福張翠萍不是被火車撞死的~
謝謝指教
※ 引述《worlddragon (風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自強號沒鳴汽笛撞死工人 法官:火車有路權判司機無罪
: 3.完整新聞內文:
: 趙姓工人在新北市樹林區山佳火車站施作月台新建工程,遭到南下的自強號列車撞
: 死,檢方認定列車張姓司機員沒依規定鳴笛,導致趙閃避不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
: 嫌起訴;新北地院認定,鐵軌路權屬於火車,非行人或其他車輛,趙無故闖進軌道
: 「路權」,與司機沒鳴汽笛無相當因果關係,今天判決司機無罪。
: 判決指出,62歲趙姓工人2013年9月12日在樹林區山佳火車站參與月台新建工程,當
: 天下午約5點,趙跳下月台打算穿越鐵軌到對面上廁所,遭到南下的自強號列車撞擊
: 死亡。檢方認定鄭姓監工離開位子、沒有吹哨,同樣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 檢方起訴指出,依照規定列車若碰上緊急事故或警告危險時,必須鳴放短急汽笛數
: 聲,但案發當時,現場施工人員與領班共4人均證稱,沒有聽到自強號鳴放汽笛的聲
: 音;檢方認為當時若有鳴放汽笛,趙應可發覺有列車接近而逃跑。
: 新北地院調查後認為,火車與公車、汽車不同,無法左避右讓,若民眾過失在先,司
: 機緊急煞車仍肇事,無法苛責司機,因火車重載乘客或貨物,還須考慮脫軌或翻覆可
: 能性;司機主要在維護「前途路線安全」前提下駕駛,司機遵循號誌鳴笛規定行車,是
: 在維護列車及乘客安全,非保護已無路權的行人或其他車輛。
: 法官認為,依鐵路法等規定可知,鐵路路線的路權專屬於火車行駛,法律已明文排除
: 行人於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等通行路權;當時趙姓工人因不明原因在鐵軌上
: 行走,違規闖進鐵軌,使自己處於可能遭列車撞擊危險狀態,導致事故發生,與司
: 機有無鳴笛無關。
: 此外,台鐵當時把鐵路沿線施工業務承包給趙所屬的旭翔公司,旭翔現場施工人員等
: 此外,台鐵當時把鐵路沿線施工業務承包給趙所屬的旭翔公司,旭翔現場施工人員等
: 人證稱,員工工作地點都是在月台上,就算要越過鐵軌離開,也是由鄭姓監工號召所
: 有人集合後,再一起帶隊下班;當日要找趙姓工人時,發現趙遭到列車撞上。法官認
: 定是趙擅自脫隊並跨越鐵軌才釀成意外,判司機員與監工均無罪。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80012
: 5.備註:
: 火車司機要怎麼閃過闖進鐵軌的人...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7-07-12 23:34:00
可能腦殘法官退休幾個了吧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07-12 23:41:00
鐵路法有規定 不過也有要加減賠一點的規定
作者: NCCUWETSLIP (政大濕滑)   2017-07-12 23:51:00
這個id每次看到司法官都會氣噗噗 現在還進展到開始妄想了 呵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7-12 23:53:00
鐵路法不管有無過失都要賠 不過依台灣一堆智障法官 民事庭監工被栽贓過失的機會很大 看看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就知道 一堆上帝視角栽贓他不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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