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oBike雙北不同調 交部:拖吊有理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7-07-11 11:49:32
台灣政府就是標準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庸醫,亂停是O-Bike才有的嗎?路邊也一堆機車腳踏車汽車停紅線人行道好嘛...
如果是O-Bike佔用機車格這項,假如每個停車格都有列管收費,那O-Bike根本不會有人做,光停車費就繳死你了!
結果以前該做的沒做,現在就變成要特別規定/硬搞O-Bike某些特定區域不能停,那再出個O-motor要怎麼辦?總不能再凹營業機車不能停停車格了吧...
打這麼多也是沒用,反正台灣政黨政客才不會做正確但流失選票的事
※ 引述《Makubex82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
: 2.完整新聞標題:
: 雙北不同調 交部:拖吊有理
: 3.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市府昨拖吊上千輛oBike腳踏車,依據是日前公告「租賃自行車」不得停放市內機車
: 格。但台北市府認為拖吊停放機車格的腳踏車,法源有疑慮。對於地方政府不同調,中央
: 是否需整合?交通部解釋新北市府是依據《停車場法》,合法公告oBike停放規定,沒有
: 牴觸中央法規,目前法規管理工具已足夠,並不需特別修法。
: 腳踏車可在機車格停放,法源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1條:「慢車不得任意停放,應
: 在規定地點或劃設標線以內,順序排列。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
: 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
: 但新北市7月7日公告,「租賃自行車」禁停新北市11區機車格,因此昨開鍘oBike。台北
: 市府則認為拖吊停放機車格腳踏車,法源有疑慮,恐引訴訟,待研議。外界因此有希望交
: 通部出面整合的聲音。
: 對此,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李昭賢昨表示,新北市府做法沒有抵觸中央法規,因為其公
: 告是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設置地點
: 、停車種類……公告週知。」
: 李昭賢解釋,既然新北市府是依據《停車場法》公告自行車不得停放機車格,也就符合道
: 安規則131條「應在『規定』地點……排列。」
: 李昭賢表示,新北市府可依法拖吊違停oBike,目前法規管理工具已足夠,並不需要特別
: 修法規定腳踏車不得停放機車格,但法規若有與時俱進的必要,交通部也願滾動檢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11000378-260114
作者: RevanKai (ChaoSole)   2017-07-11 11:50:00
支持全台灣機車停車格全面收費一小時20元
作者: Leon45 (leo)   2017-07-11 11:52:00
O-motor 成本要夠粗 使用者也不敢亂停,租金貴...
作者: jinmin88 (晝伏夜出)   2017-07-11 11:53:00
停紅線不用擔心吧 有些縣市政府很窮根本秒拖...
作者: query (進擊的思維衝擊)   2017-07-11 11:53:00
營業 本來就不可以佔用公有停車格 要停車該找自己私人的
作者: ludwickfan (fanfan)   2017-07-11 11:53:00
一天20~40就很多了
作者: syensyens (小韋)   2017-07-11 11:55:00
用來營利就是不對
作者: RevanKai (ChaoSole)   2017-07-11 11:56:00
當然是四輪也要加價啊= =四輪大約一小時60差不多吧
作者: hihimen (aa)   2017-07-11 11:56:00
原PO不曉得營不營利的差別
作者: winsonwu (winson)   2017-07-11 11:58:00
嗯用來營利當然不對,就只差在多數停放機車和自行車都無
作者: koim (koim)   2017-07-11 11:59:00
用營利來分也OK,但是有一視同仁嗎?租來的機車、汽車,不能
作者: QQMMWA   2017-07-11 11:59:00
o-motor早就有了啊 wemo不就是嘛
作者: winsonwu (winson)   2017-07-11 11:59:00
收費,才會拿"營利"來管,那幫幫忙外送店家車也請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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