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obike是否真的無法可管?

作者: vilico (烏拉烏拉草)   2017-07-10 03:22:43
因剛好回顧到路邊攤被開單&機車行佔用停車格新聞。
路邊攤新聞: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39155
機車行新聞: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405/201405201425183.html#.WWJ6b71-XqB
想確認若依據以下邏輯,則obike是否已屬違法?
1. 路邊停車格屬道路範圍:
來源依據:
發文字號:交通部 103.07.04. 交路字第1030017038號函公(發)布日:103.07.04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907
要  旨:
地方執行機關執行占用道路廢棄車輛查報處理作業,相關道路範圍之認定事宜
本  文:
主旨:有關貴署函為地方執行機關執行占用道路廢棄車輛查報處理作業, 相關道路範圍
之認定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103年5月27日環署基字第1030
043531號函。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對於「道路」已有列舉性與概 括
性之說明,是否適用條例規定納入管理,乃屬事實認定問題,宜 由該轄相關主管機關實
地勘查後,本於權責認定處理;惟若納入「 道路」範圍,除應供公眾通行外,並宜由該
道路主管機關確定其交 通管制設施及交通執法等事項,依現行交通法規予以納入管理,
方 有上開條例之適用,合先敘明。 三、至於貴署所詢部分區域是否符合「其他供公眾進
行之地方」之道路 範圍乙節,說明如次:
(一)公有立體停車場:查依停車場法第2條第3款規定,公有立體停 車場屬路外停車場
,非屬條例所稱之道路範圍。 (二)公有平面停車場及路旁所劃設之停車格(位):現行
公有停車場有路邊停車場及路外停車場,如屬路邊劃設停車格位之路邊停車場,則屬條例
所稱道路範圍,至如屬路外平面停車場除應供公眾通行外並應有當地警察及道路主管機關
確定其交通管制設施及交通執法等事宜方有該條例所規定「道路」範圍之適用。
2. 承1.之定義,是否可依下面條款開罰?
來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
http://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k004001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
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敝人非法律人,不確定三&十這兩條算嗎?畢竟腳踏車被掃QR Code就能騎走,過程是營
利買賣沒錯?)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 行為人不在場
,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 得沒入之。 行為人在高速公
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
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
以上 因本人非專業法律人,故請教各位意見,謝謝
作者: Owada (大和田)   2017-07-10 03:23:00
拿去丟掉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7-10 03:23:00
全部拆光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17-07-10 03:25:00
不是自行車機車的問題,停車格不能拿來私人營業用啊
作者: tetsu2008 (妳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   2017-07-10 03:25:00
還好我都放在腳踏車位上 放在機車格上真的沒水準騎O拜去換U拜這樣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17-07-10 03:26:00
obike就是拿停車格來營業用啊,這是不爭的事實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7-07-10 03:26:00
你最後上色的一三十,都不太可靠,有得告所以才說要修法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17-07-10 03:29:00
零件拿去藏在異次元吧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7-07-10 03:29:00
如果一三十是成立的,那car2go怎麼算car2go這種系統會在台北市試辦喔
作者: stomachache (胃痛)   2017-07-10 03:33:00
當無主腳踏車處理就好啦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7-07-10 03:38:00
不行,請見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報移置廢棄車輛作業原則
作者: vilico (烏拉烏拉草)   2017-07-10 03:39:00
car2go就我認知是有規劃“專屬停車位”(以紐約為例),因此較類似“youbike的概念。obike無專屬停車格做法不同。
作者: stomachache (胃痛)   2017-07-10 03:57:00
仔細想想obike也不是白癡 當初引進台灣 就知道台灣法規拿他沒辦法了吧
作者: starcloud (傷心嗎?)   2017-07-10 04:14:00
啊不就台灣觀光區租腳踏車的都這樣嗎?
作者: aSKY (Sky)   2017-07-10 04:21:00
我還遇過長期遊覽車佔用3,4個小客車路邊停車格,駕駛不願意開走讓小客車停車,遇到開停車費單的人員,還會說:我是遊覽車,你不能開小客車繳費單。遊覽車司機,一副就是各種免費佔用到底的態度。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7-07-10 04:24:00
obike在停車格上並沒有營業行為他只是被亂放...
作者: aSKY (Sky)   2017-07-10 04:24:00
每次叫110警察都是勸導居多,經常不願意開單。不知道為什麼?亂停就是他的營業獲利行為的一部分吧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7-07-10 04:25:00
其實約好綁在樹上或鐵條上反而不會有這麼多爭議...改成專門綁在樹上的treebike搞不好就沒這個問題XD...其實如果能把衣服上面繡上晶片讓人穿完衣服就丟給人撿...洗好以後再隨便丟路邊給人刷條碼租來穿問題比腳踏車大XD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7-07-10 05:02:00
car2go通常無專屬停車位才是?
作者: taco20   2017-07-10 05:38:00
跟佔停車位的廣告小貨車有87%像
作者: twelvethflor (渴了)   2017-07-10 05:58:00
放在停車格也是歐拜賺錢的一環啊~怎會說他沒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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