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10O (超級喜歡兄弟象)》之銘言:
: 奇怪? 這條文不是應該男性也需要嗎?
: 怎會特別寫出女性而已?
: 很多機關母的錢也沒領的比較少,為何男的就OK,女的就不OK?
: 這是不是變相剝奪女性值夜班的權利?
: 有相關八卦嗎?
這個不是禁止女性值夜班,而是女性可以不要值夜班。
但是ㄋ,表面上看來是歧視男性,但還是歧視女性。
因為這會加強許多人認為,女性就是需要被保護的刻板印象。
而且雇主可能反過來利用這個,讓女性「被自願」不要值夜班。
或是因為考慮女性可以不值夜班,就不雇用女性,或是用較低的薪水雇用女性。
結果造成女性在職場的競爭力不足,薪水比較低同工不同酬,結果還是女性受害。
我這樣的論述,可不可以自稱半個女權主義者了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