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交通局主秘吳國濟表示,機車格是公共使用空間,oBike卻具商業營利目的,交通
: 局已鎖定三重、土城、中和、永和、板橋、新店、新莊、蘆洲、淡水、汐止及林口區等11
: 個人口密集的都會區,公告不得將oBike停放至機車格內,壓縮公共停車空間;至於火車
: 站、捷運站等大眾運輸站點周邊,oBike不僅不能停在機車格,連自行車格也不許停,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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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者一律拖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1 條
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
所以自行車可以停機車格好嗎 = =
有停機車格代表人民素質不錯了啦
機車格不能停? 連自行車格不能停?
那停那? 人行道? 紅線?
具商業營利目的?
租賃車牌的車要不要比照辦理?
如果說車格要收錢要拖還說的通,使用者付費啊
免錢的有什麼好拖的?
能少一個騎機車製造噪音廢氣
OBIKE車又爛,還可鍛練身體
是有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