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反壟斷 跨媒體整合不得逾3項

作者: iceman0623 (拼了!)   2017-07-06 05:57:30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反壟斷 跨媒體整合不得逾3項
草案另納媒金分離 專家:有助建構媒體購併標準
3.完整新聞內文:
【朱正庭╱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表示,「反媒體壟斷草
案」近日將上網公告,已設定媒體整合紅線,包含同一事業不得跨領域擁有電視
、廣播、全國性報紙等媒體超過三項,金融集團不得直接或間接控制媒體的媒金
分離原則。專家表示,有助建立未來媒體購併標準,盼能盡速通過。
旺中集團達三項
NCC發言人翁柏宗指,昨委員會討論新版「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
,共七章四十二條,決議先公告草案及召開公開說明會,聽取各界意見後,再逐
條審議。
該草案內容包含禁止無線電視整合;衛星頻道及有線電視整合後市佔率超過三分
之一也不許可;市佔率超過兩成的大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得和無線電視、全
國性廣播、經營新聞及財經頻道或全國性日報事業整合。
草案也規範,同一事業不得整合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如M
OD)、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日報及頻道代理商等媒
體超過三項。像旺中集團旗下已有《中國時報》、中視和中天電視等媒體,已達
三項,無法再購併其他種類媒體。
回朔條款可改善
草案也納媒金分離條款,金融控股公司僅能持有最多百分之十媒體股份,且相關
負責人、捐助財團法人等,不得直接或間接持股,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重要媒體人
事、財務等。NCC也提到,本次草案有回溯條款,在NCC成立、二○○六年
後媒體購併案,如違反規定,可要求三年內限期改正。
NCC官員說,初步審視近年媒體購併案,並沒明確違反這次草案內容,像初步
了解富邦集團蔡明忠、蔡明興當年是以個人名義投資大富媒體購得有線系統凱擘
,但仍要個案審視才能判定。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胡元輝說,雖外界認為傳統媒體在數位時代,已無嚴格管
制必要,但傳統媒體仍有議題設定影響力,明確立法後,也有助加快媒體併購個
案審查。
「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重點
◎禁止無線電視整合;衛星頻道及有線電視整合如市佔率達1/3,不許可整併
◎新聞、財經頻道整合後(除地方頻道外),總數超過5個,不許可整併
◎大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訂戶數佔全國總訂戶數20%以上)不得與無線電視、
全國性廣播、經營新聞及財經頻道,或全國性日報整合
◎同一事業及其關係人,不得整合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如
MOD)、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日報及頻道代理商超
過3項
◎納入媒金分離條款,金融控股公司持股媒體股份10%以下,但相關金融行業負
責人、其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等,不得透過直接或間接持股,或控制大型媒體人
事、財務或業務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info/MF92UW
5.備註:
"客製化"遊戲規則已訂
蔡衍明、蔡明興蔡明忠 準備安全下庄 "查無不法"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7-06 05:58:00
幹 三小查無不法 乾脆說既往不咎
作者: lponnn (快樂的狼)   2017-07-06 05:58:00
姓蔡的
作者: kasamewon (洨狗望)   2017-07-06 06:04:00
我就說富邦蔡家最猛 條條下樁平安無事另外這個條款其實已經算是旺中條款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7-06 06:06:00
這是針對旺中的沒錯啊 這之前旺中在法令上是沒問題的只是蔡衍明形象太差 遭到抗議才一直沒搞成不過他們現在也沒打算買了
作者: kasamewon (洨狗望)   2017-07-06 06:09:00
對 所以我才說集中度更高的富邦蔡家手段高明多了 頻道有線電視 電信 金融 集中度更高 那是因為北銀有北市股份受限三退條款才讓蔡出來再開個大富 反而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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