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
Obike比Ubike方便
但對所有人不一定「比較好」
因為共享單車的方便是建立在其他人的痛苦上。
簡言之,
透過無樁單車獲得的好處一部分是剝削他人來的,
是一種外部性。
共享單車之所以方便就是騎完可以隨便丟,
但對於沒有騎的人,
或是被單車屍體山阻礙到的人,
這都造成了不便。
身為一個民主國家的文明人,
我們總是要考慮自己對他人產生的外部性,
就像日月光亂排廢水,對他們很方便,
但對環境很糟,
我們就要用些方法讓日月光把污染處理掉,
這叫外部成本內部化。
中國共享單車的問題在於,
有錢賺就賺,不行了就放倒,
沒有人去處理這些亂丟的單車造成的外部性。
台灣人如果可以討論日月光的污染,
那對於共享單車亂佔空間,當然也可以表示不滿。
若台灣能發展出一套不妨礙他人的共享單車制度,
當然是樂見其成,
若做不到,那不知道在無腦推但又不是股東的在想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