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重機上高速的訴求是不是該從法律面著手

作者: tom982239 (堯zZ)   2017-07-03 23:40:14
※ 引述《cj4385283 (Linhi)》之銘言:
: 最近吵的沸沸揚揚的重機上高速公路的問題已經存在好幾年了
: 四輪的說法不外乎就是血流成河、應注意未注意等
: 二輪的說法不外乎就是權利等等
: 每次重機要爭取權利時,各方的說法從來沒有改變過
: 然而應注意未注意這條法律不管在平面或者高速公路都會發生
: 也就是說不管是二輪或著是四輪都有機會因著這條法律帶來日後的不方便
: 那如果今天二輪跟四輪能夠一起先從法律上著手
: 創造出能夠友善不同交通工具使用者的法條
: 是不是四輪就不會反對重機上國道
: 畢竟不管是二輪或著是四輪都不希望被三寶陰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是刑法跟民法中,過失的基本定義之一
所以原po的意思是要修改過失的定義或捨棄過失這個概念嗎?
但用路人本來就應該要時時注意車況來避免過失
這不是用路人使用道路的基本、最低標準嗎?
而且其實路權的判定也是從這個過失的概念來推論而得的
路權的定義在台灣是十分模糊的
舉例來說,支線要讓幹線,這應該是路權基本常識
但是如果幹線車還在幾公里遠之外
那支線車是否還必須要在路口停下來,等幹線車通過了才能通行呢?
答案當然是否定啦,否則無限上綱,支線車都不用開了
不過這要基於一些科學根據才成立
像是幹線車與路口的距離大於其反應時間跟煞車時間所得到的距離...之類的根據
那麼支線車才不必要讓幹線車
以一般情況來粗略的舉例:
一件意外車禍事故,若當事人確實"應"注意"能"注意但卻未注意的話
那麼他本身就不會具有所謂的"路權"
因為他已經觸犯刑法跟民法的過失了,所以自然也不會有法律的保障
反過來說,若當事人確實沒有能力注意而造成車禍的話
那麼他或許有該路權(精確上來說還是要根據現實情況跟其他的判斷才能完全確認是否有
該路權)
所以他也就沒有相對應的刑法或民法的責任問題
我自己是看過一些文章和報導後才了解到
一般民眾可能會誤認為車禍事故的判定都是先看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然後再看路權
所以重機上國道會造成汽車反對,所以要改掉才能讓汽車族支持
但是事實並不是這樣的
當一個用路人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時候
他本身就已經沒有路權了,無論是什麼車都一樣
也就是說,並不是先判定過失再判定路權
而是根據過失來判定有沒有擁有該路權的資格
當過失確定了之後,就不用談路權了
因為連擁有路權的資格都沒有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是刑法民法的過失定義
當事件是交通事故的時候,此時交通法規就是判斷"應"注意的根據
當用路人沒有過失、沒有觸犯刑法民法
法律才有保障他的義務,該用路人也才會有路權
路權本身就是基於刑法跟民法,再從交通法規去推得的
所以違反的話,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謂的路權了
而且如果捨棄過失這個概念的話
那麼以後大家開車就不用時時警惕啦,反正都沒有過失責任,出事就說不小心的就沒事了
這樣並不會對整個社會或對用路人有益啊
我想大家應該也都認為這完全說不過去吧
總結來說,我認為重機能不能上國道這問題的根本原因從來都不在「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
意」這件事情上
不過我也不是什麼交通法律的專家,只是聽到專家的看法然後得到的個人見解而已,大家
理性討論
作者: egg5566 (egg)   2017-07-03 23:41:00
直接開放有問題法律在來修有那麼困難嗎
作者: aggressorX (阿沖)   2017-07-03 23:49:00
腦殘的看不懂 ㄏㄏ 辛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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