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國親時三黨提案要政府送440億給「民團」

作者: fishbot (小魚兒)   2017-07-03 23:32:19
(原文恕刪)
國親時的提案應該是想透過前瞻條例的公共建設計畫推動經費,來強化公民政策參與
,或是達成審議式民主的精神。
不過如果只有這樣的條文,在實際執行上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
1. 這樣的民團政策討論經費到底是多還是少?
原文的計算方式有點問題,正確的計算方式應為:
目前的前瞻計畫預算8800億,先扣掉城鄉的1400億(因為城鄉沒有細項預算,所以先
暫時略過),一般工程規畫評估費約占總造價5%,然後再撥給公民團體5%。
因此,規劃評估費用就是7400億的5%再5%,政府要撥18.5億給民團辦座談會,
8年就是18.5億,1年有2億多的經費。
然而,每一項計畫的金額不一樣,也就影響了可以參與的討論團體數量,以及每一個
團體的政策討論與座談會舉辦的預算金額。
以剛剛有一篇回文所提到的北宜直鐵計畫去概算,1年給1百萬辦座談會似乎不多也
不少(就很尷尬)。但如果相關利益團體不只有一個(往往也是如此),那應該把
經費給誰?
如果再均分下去,剩下少少的錢還有人會接嗎?其中會不會有政府把民團摸頭或收編的
可能呢?
2. 如果要透過計畫經費來補助民團參與政策討論,為何只有前瞻計畫?
為什麼其它的建設計畫或是各項公共政策,不加入這個條例設計?又或者為什麼我們
強化公民政治參與的方式一定要用計畫綁經費?
3. 如果前瞻計畫找了利益相關的民團(但有可能意見相左),就像是年改會一樣,
大家坐下來談,結果談出來的方案保守又不為多數民眾或執政黨的支持者所喜
(例如年改會的年改版本就比段宜康的保守),那麼執政黨應該接受然後推動嗎?
如果發現窒礙難行,那又應該怎麼辦呢?
回到前提,我很支持公共政策的產生是要加入民間社會與公民團體的討論,但如果前瞻
計畫只有加入這樣的條文,在政策的制度設計上可能太過粗糙。
簡單來說,就是連這個條文都還需要有更多相關的討論。
以上一點意見,再煩請大家補充。
作者: kuninaka   2017-07-03 23:33:00
不要沒事搞這什麼發錢條例不就好選舉前就沒有這個政見,急三小到底是急給誰看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7-03 23:34:00
別傻了 看看有沒有肉渣分而已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7-03 23:34:00
提案是說:立法院應找相關團體~最後還是立法院搓吧斗六鐵路高架化可行性才900萬,辦說明會才多少錢~綜合規劃做完了的案子編入前瞻無可厚非 但是一堆綜合規劃環評都還沒發包的急著塞進去沒意義
作者: thyme51244   2017-07-03 23:40:00
可行性評估哪是在辦說明會阿 拜託根說明會跟不一樣好嗎? 擺明來撈錢的公民塞進去列一下而已 還要綜規還要環評 公民團體到底再跳針甚麼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7-03 23:42:00
規劃評估費用的5%,可行性評估本來就是規劃評估階段對啊,還要綜合規劃還要環評的案子幹嘛要塞的錢沾綜合規劃環評也才佔工程費5%,一做也要二年,那二年後再看結果編特別預算不是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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