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急攔36輛大型重機 警開單後全數拖吊

作者: TFTLCD (Sleipnir)   2017-07-03 22:57:18
※ 引述《orzmaster (哈榭爾)》之銘言:
: ※ 引述《andyhahaha (天線寶寶出來玩)》之銘言:
: : 恕刪
: : 後面幾點我是沒意見,但第一點就怪怪的
: : 大家講的立法通過,應該是這個吧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 第 92 條 第二項
: :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 :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 :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 :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 : 嗯,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
: : 也就是說,有公告才能走,沒公告就不能走
: : 而且也沒有規定交通部一定要公告
: : 要求依法行政?違法侵害權益? (黑人問號)
: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1/1-44.html
: 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
: 第六章 作業管制
: 十六、 草擬法律制定、修正或廢止案時,對於應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規命令,應一併
: 規劃並先期作業,於法律公布施行後六個月內完成發布,其未能於六個月完成發布者,應
: 說明理由陳報行政院。
補一個
二、課予義務訴訟
規定於行政訴訟法第5條,係人民對於其依法申請之案件,行政機關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
作為而不作為,或者是予以駁回的情形,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而向法院起訴
請求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或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的訴訟。
提起課予義務訴訟,須先踐行訴願程序後,方得向法院提起訴訟。
例如申請營業許可,行政機關卻置之不理,不在法定期間內處理,或者雖有處理,但是拒
絕人民的請求。可於踐行訴願程序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行政機關發給營業許可。
可以試著申請大型重機上國道看看->不准/駁回->提課予義務訴訟(費用$4000)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17-07-03 22:58:00
好,寫得太好了!
作者: blus (ccc)   2017-07-03 23:05:00
沒有申請大型重機上國道這個服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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