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車構不構成犯罪行為,先撇開不談
我覺得今天問題是出在
法律是否應該保障 犯罪者的在犯罪時從中獲得的權利
例1:如果屋主在家裡面挖一個洞,讓入侵者一進門就摔下去出不來。
如果屋主也有責任,是否表示法律保障"犯罪者在犯罪時獲得的權利"
例2:馬路上,因其他路線的車闖紅燈,撞他或被撞的另一方,是否完全無責,
如果沒闖紅燈的一方也有責任,是否代表法律仍保障"在進行犯罪時獲得的權利"
例3:買了一個看來像貓罐頭的老鼠藥放在機車菜籃,然後停在路邊買鹽酥雞,
結果罐頭被人偷去餵貓,結果貓死了,那買老鼠藥的有責任嗎?
題外話:如果我在我的車設置一套機關,如果不是透過我的鑰匙去發動,
那車子就會當場爆炸,結果偷車賊當場被炸死,這樣會觸法嗎?